如何維護你的退休保障

劉邦寧/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745期/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9日)

臺灣進入超高齡社會,退休保障已從個人財務問題,轉為企業治理、勞資風險及社會安全問題。許多勞工在工作數10年後,才發現雇主未依法投保、長期高薪低報、未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或未足額提繳新制退休金。也有雇主誤以為「已替員工繳勞保,就不必再付退休金」,或者認為「公司勞退專戶沒有錢,就可以拒絕給付」。這些認知都是不正確的!

退休保障應先區分3條法律軸線,即勞保老年給付、舊制退休金及新制退休金。3者可以同時存在。勞工若分別符合資格,可以同時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舊制退休金及新制退休金。換言之,「領勞保」並不會消滅雇主應付的舊制退休金;「領新制勞退」也不代表過去保留的舊制年資自動消失。勞動部亦明確指出,符合3種制度請領條件者,均可分別提出申請。

▲劉邦寧博士(右)博學多能,對勞工退休保障格外關注(照片係劉邦寧博士提供)。

事實上,勞工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其目的在分散勞工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風險。老年給付,並不是雇主發放的退休金,而是勞工符合法定條件後,由勞保局依投保年資及投保薪資核發的保險給付。因此,勞工「離開職場」與「符合勞保老年給付條件」不必然是同1件事;勞工自雇主處退休,也不當然立即符合勞保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這是應有的概念,免得對自己的權益無法維護。

2026年起,一般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已逐步提高至65歲;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者,可提前最多5年請領減額年金,每提前1年減給百分之4,最多減給百分之20;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增給百分之4,最多增給百分之20。至於老年年金則依下列兩式擇優計算:一、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0.775%+3,000元;二、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1.55%。

總之,臺灣勞工退休保障是1個「3層並存、責任分立」的制度。勞保老年給付是社會保險;勞退舊制是雇主依年資與平均工資直接負擔的退休責任;勞退新制則是雇主按月提繳至勞工個人專戶的可攜式制度。3者互不取代,符合條件者可以分別請領。

(本文作者係註冊勞資法務師、國際註冊管理諮詢師、國際註冊風險管理師)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