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雙法 前進宜蘭翻轉舊習氣

(台北內科週報第747期/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3日)

【ESG發展快報】宜蘭坐擁蘭陽平原豐富山海資源與永續底蘊,並結合綠色創新精神,為兼顧低碳永續與在地特色的綠色典範。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8月14日在宜蘭大學舉行「循環雙法推動說明會」,邀集宜蘭地區產政學研代表共同參與。

會中,彭啟明部長指出,資源循環必須結合循環經濟的誘因,才能發揮永續效益、並解決廢棄物問題。這次推動循環雙法,係接軌歐盟標準,及涵蓋綠色設計與產品責任等面向。政府將以大學為溝通平台,積極推動產學研合作以促進循環產業升級,同時推動稀貴金屬回收與生物炭應用,引領台灣邁向綠色成長。

宜蘭大學陳威戎校長表示,永續循環早已深化為宜大的核心精神,並在百週年校慶之際,積極與中研院合作推動生質能與沼氣發展等,未來亦將持續匯聚在地與學術聲音,協助政府推動精準治理。

▲彭啟明部長說明循環雙法修正重點、推動循環產業升級的內涵(照片係環境部提供)。

目前,「循環雙法」已奠定臺灣資源治理的關鍵法制基石,也將管理視野從「末端廢棄物處理」延伸至「源頭設計與全生命週期管理」。面對資源枯竭、廢棄物處理瓶頸及2050淨零轉型壓力,加速從傳統線性經濟邁向循環經濟,不僅是翻轉產業結構的核心驅動力,更是臺灣國際競爭力升級的重要策略。

資源循環署表示,循環雙法係以「獎勵驅動」與「科技控管」並重的方式進行。而《資源循環推動法》則以綠色設計、沙盒實驗及永續金融激勵企業推動產品資源化;《廢棄物清理法》係透過智慧監控與嚴懲違法傾倒,將環境治理效能升級。雙法齊下即全面轉型生產與消費型態,加速邁向2050年資源循環率倍增目標,並守護環境正義。

現場討論相當踴躍,其中,「農業廢棄物資源化」成為全場關注焦點。與會代表針對農業剩餘資材的回收機制、再利用技術研發,以及跨部會法令銜接與政策配套踴躍提問。對此,資源循環署表示,未來將結合在地學研能量,推動農業廢棄物轉化為高價值再生資材或生質能,並儘速研訂完成相關子法,建立友善政策環境,協助在地農產業落實循環經濟與永續轉型。


風災考驗 受損光電板加快處理

(台北內科週報第696期/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31日)

【ESG促進平台】對於丹娜絲風災引起的光電板處理,環境部8月21日表示,這次屬於颱風造成的突發事件,1次性排出大量受損光電板,短期內超過平日處理量,因此必須經過暫置後再逐步去化;這與光電板正常除役回收情況完全不同。

這次丹娜絲風災災損總計33案場光電板、總受損約13萬5千片,分類整理後,目前已近4萬片送交處理機構完成去化,近6萬片已陸續收集暫置合法場地,以上為74%光電板均已妥為安置與清除處理,僅剩約3.5萬片仍堆置在嘉義縣新庄滯洪池岸邊,陸續分類整理中;業者元昱公司已承諾將儘速清運完成。

環境部指出,對於未依期程辦理者,已依法開罰,元昱公司因進度落後已累計裁罰900萬元。同時,受損光電板也將依狀況分類:堪用品回到發電系統,破損品則送交專業機構資源化處理,確保環境不受2次污染。

▲環境部對丹娜絲風災受損光電板回收處理工作,針對4大重點1次說明清楚(照片係環境部提供)。

對此,環境部強調,政府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全程監督、依法執行,相關臆測與指控無助問題解決。這次風災突顯制度待補之處,環境部已啟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將光電板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並研議合理費率,以建立完整責任鏈,確保綠能發展更負責任、更永續。

針對社會各界關切丹娜絲風災受損光電板回收處理工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業者負有清理責任,處理程序由取得許可之清除機構統一收運,再交由具處理許可之處理機構進行再利用處理。此次風災受損光電設施全部已由水面移出,陸續外運進行資源化處理,其中9成可以回收再利用,至於無法再利用部分則委由合法業者進行妥善處理。

目前國內已有具專業的資源化處理機構,能有效拆解光電模組中的鋁框、玻璃及矽晶片等可再利用材料;處理技術為物理處理、破碎成細小顆粒取得乾淨玻璃、分離矽晶片進行金屬提煉、背板則可回到塑膠回收,或有陶瓷原料再利用產品。


環境部回應 不會引發綠色通膨

(台北內科週報第629期/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2日)

【ESG促進平台】對於「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規劃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是否有重複課徵疑慮及產業界憂心引發綠色通膨一節,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回應表示,草案仍在研議階段,廣徵各界意見中。規劃中之促進費非全面徵收,僅就回收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且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之廢棄物,如未妥善去化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向其廢棄物產生者課徵,並納入回收基金管理專款專用,導正市場上既存之推廣費機制,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材適所,與其他環境費用目的不同。後續也將視市場運作情況調整費率或退場,不會有綠色通膨情形,特予澄清說明。

資源循環署說,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將融入「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現行管理規定,並接軌國際管理趨勢,已新增源頭管理與綠色設計等規定,推動資源永續循環,將以全生命週期管理方式,創造價值減少廢棄及物質耗用,及持續強化遏止不法維護環境正義;目前草案研議中。

▲推動資源循環經濟(圖係取自行政院環境部)。

考量部分再利用產品與天然物料間存有價差,資源循環署表示,草案規劃將透過經濟手段鼓勵產業使用再利用產品,對於不具市場競爭力需付費(推廣費)給使用者之再利用產品,向產生特定廢棄物之事業課徵促進費,並專款專用於推動再利用產品使用,提升再利用產品市場競爭力,促進循環產業鏈到最終。該署進一步說明,如屬再利用去化無虞,且具市場競爭力,則非屬促進費課徵對象,草案也將訂有減徵、免徵、優惠、抵減、退費、退場相關機制與配套措施,以達活絡再利用產品市場與資源循環效益。

目前已盤點促進費、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之收費對象,資源循環署強調,審慎評估衝擊影響層面後,草案將明確規範促進費徵收對象、條件及用途等項目,未來立法通過後不會有重複課徵情形,更不會有綠色通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