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內科週報第758期/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8日)
【ESG發展快報】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CCS)殊為重要,在積極推動下,有了新進展。環境部10月29日審查通過台塑石化公司、所提麥寮地區「碳封存地質探勘計畫」,為「二氧化碳補捉後封存管理辦法」公布施行後首件封存場址探勘計畫,代表我國二氧化碳捕捉與封存由政策規劃正式進入場址實證階段,也是邁向淨零排放重要里程碑。
環境部表示,地質探勘調查對於二氧化碳封存場址至關重要。封存場址是否具有足夠厚度且連續、可容納二氧化碳的儲集層,其上方是否有完整緻密的蓋層作為封閉屏障,以及周邊有無斷層等潛在洩漏通道,必須透過震測與鑽井等探勘作業,取得場址實測資料加以驗證。因此管理辦法明訂,事業申請封存場址第1步即是向環境部提出地質探勘計畫,經同意後進行探勘,接著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環評,才能申請封存核准。

▲氣候變遷愈趨嚴重,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CCS)殊為重要(照片係環境部提供)。
今年9月初,台塑石化公司依照管理辦法規定提出這件「碳封存地質探勘計畫」,規劃在雲林縣麥寮鄉六輕工業區及鄰近海域約50km×50km範圍內,進行陸域與海域震測調查、地質探勘井鑽鑿、井下測試,以及岩心物理、岩心力學分析、監測設施與模型評估等作業,以確認麥寮地區地下約1,000至1,800公尺之儲集層與蓋層,評估場址封存量體與安全性。
經環境部邀集專家學者與經濟部相關機關召開2次審查會議,已同意該案探勘計畫,包括探勘範圍、探勘期間(核准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及台塑石化公司所提探勘方法,但未來如有注儲層評估,不得進行二氧化碳灌注測試。
審查委員也建議申請單位,探勘井開鑽前即建立環境基線調查,鑽井過程做好環境保護措施、儘早進行利害關係人溝通及資訊公開機制。環境部表示,同意探勘範圍不具排他性,也不構成日後封存核准之優先權。事業單位應依探勘調查結果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通過環評審查後,再申請封存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