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媒合平台 希望告別熱浪

(台北內科週報第729期/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9日)

【ESG發展快報】維護生態環境,在今日應更積極展開,環境部彭啟明部長以行動表示,他於4月11日赴宜蘭,上午受邀出席耕莘專校宜蘭校區舉辦的「零碳宜蘭、萬樹校園」植樹活動,與行政院林國漳政務顧問、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黃秉炘副校長、華固建設鍾榮昌董事長、綠色冀泉陳宇華執行長等,合力種下115顆台灣原生樹木;下午轉往員山鄉內城社區視察低碳永續家園銀級村里推動成果。

彭部長表示,未來將建立一站式企業ESG媒合平台,積極推動串聯都市林與非都市林綠網政策,希望企業與全民共同參與,同時,他在致詞時強調,推動種樹是賴總統特別交辦新任務,希望跳脫種樹只為了綠美化的傳統思維,而是要以氣候變遷調適為目的,發揮提供遮蔭、幫助降溫以及改善空氣品質等3大實際效益。

▲彭啟明部長(第1排左3)以身作則,親赴宜蘭植樹,環境部也已建立一站式媒合平台,引導更多企業將植樹作為氣候調適最佳綠色解方(照片係環境部提供)。

面對極端高溫考驗,彭部長指出,氣候變遷調適工作、未來需仰賴公私協力,此次帶領部內氣候署與循環署團隊,前來觀摩社會企業如何有效媒合「植樹場域」與「企業ESG資源」,環境部建立一站式媒合平台,就是希望藉由政府力量將更多元的公私協力模式擴大推廣至全臺,引導更多企業將植樹作為氣候調適最佳綠色解方。

當天下午,彭部長前往員山鄉內城社區,視察該地榮獲低碳永續家園銀級組特優的亮眼成果。在宜蘭縣環保局許嘉琦局長與內城社區發展協會陳聰德理事長的帶領下,經由工研院輔導,內城社區成功將傳統燃油的「鐵牛力阿卡」電動化轉型為「淨零力阿卡」,推動低碳旅遊。此外,該社區更利用蘭陽水源頭的既有管線建置微水力發電系統,最高年發電量8,760度,展現出高度的農村能源傳型與綠色經濟韌性。

針對像內城社區場域,彭部長也提出「非都市林」地區初步發展構想,譬如政府可進一步結合地方創生,將已具初步發展規模的社區打造成「台灣綠點」,融合綠色生態旅遊、環境教育、在地農特產採購與企業參訪等。另可建立平台直接媒合企業與社區經營團隊,也能讓民眾能自行報名參與社區低碳遊程,協助地方建立能自給自足的綠色產業營運生態系。而協助社區培訓更多「綠領人才」,提升地方永續經營管理能力,吸引青年返鄉,也將是重要的扎根工作。


環境部加速 碳市場與國際接軌

(台北內科週報第679期/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4日)

【ESG促進平台】碳定價不僅是減碳重要工具,更是驅動綠色成長的關鍵。我國碳費制度於今(114)年上路,日前,環境部也提出碳定價實施路徑。未來將結合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制度與國際接軌,帶動企業綠色成長。

健全的碳定價制度推動執行,需要能力建構與社會溝通,環境部參考國際經驗,於4月24日邀集企業與相關部會組成「綠色成長聯盟」,一起攜手為達成國家減碳新目標邁進。

環境部表示,「綠色成長聯盟」初期邀請溫室氣體大排放源且將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或有參與國際科學基礎減量基礎目標倡議(SBTi)的企業,目前共17家,並且邀請經濟部、國科會、金管會、台灣碳權交易所等單位共同組成。

▲綠色成長聯盟大合照(照片係環境部提供)。

當天的「綠色成長聯盟」啟動會議,環境部表示,先由氣候署分享日本GX(Green Transformation)聯盟推動做法,而日本係於2023年啟動GX推進法,結合成長導向型碳定價、GX經濟轉型債與企業自主減碳目標,提供兼顧經濟發展與減碳政策的重要示範。我國「綠色成長聯盟」也將參考GX聯盟精神,結合政府與企業之力量,推動以下5大面向工作,包括參與碳定價與國際合作能力建構、試行台灣先期排放交易制度之設計、推動國際減碳合作、強化綠色產業鏈與公私協力機制、辦理論壇、訓練與交流活動。

為銜接國家減碳新目標,創造足夠減量誘因,環境部彭啟明部長表示,環境部規劃試辦先期「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與現行碳費制度形成「雙軌」的碳定價體系,期透過總量設定、配額分配與市場交易機制,以提高減碳效率,並與全球碳市場接軌。為讓參與的成員能充分瞭解國際碳定價制度,環境部今年5月會先邀請日本GX推進機構專家來台召開「亞洲綠色成長論壇」,就日本GX聯盟與排放交易制度推動方式進行交流。6月則會邀請該聯盟成員一同前往歐盟研習「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實地瞭解歐盟總量管制與交易的運作情形,藉由公私協力的參與模式,加速我國碳市場制度與國際的接軌,以利未來推動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


環境部預告 碳費配套三子法

(台北內科週報第629期/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2日)

【ESG促進平台】氣候變遷因應法下與碳費有關的3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環境部已於4月29日依法預告,有關各界關心碳費徵收機制考量碳洩漏風險,對於收費排放量納入分期碳洩漏風險係數值一節,環境部再補充說明如下:

環境部表示,經檢視國際間已實施碳定價機制國家,如歐盟、韓國及新加坡等,為避免碳洩露及兼顧產業的轉型,往往給予免費排放配額或免稅額,相較之下,日前所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的設計則更為嚴謹。

以歐盟為例,被列管對象若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且符合排放標竿者,即可無條件取得100%的排放配額,而我國則是要求收費對象需提出具有指定目標之自主減量計畫並經核定後,才能適用碳洩漏風險係數調整收費排放量。

▲環境部預告碳費相關3項子法;圖係氣候署蔡玲儀說明情景(照片係環境部提供)。

在此機制運作下,收費對象即便適用前述過渡調整機制,仍要繳交一定比例的碳費,並無法豁免其繳費義務,此外,其還需要執行經核定的自主減量計畫,進行實質減量。換言之,我國碳費機制對於高碳洩漏風險對象的處理,並無外界所述過度折扣之情形;相對於國際而言,我國更加重視減量的必要性。

隨後,環境部也說明,目前規劃草案訂有兩種減量指定目標,第1種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的精神,以2021年為基準年,至目標年2030年共減量42%;第2種為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以2019年至2023年排放的5年平均值作為基準年排放量,在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前提下,依不同排放型式(如直接排放、使用電力間接排放)訂定排放標竿值。以固定燃料燃燒標竿值為例,這次草案係以我國各行業燃料單位熱值排放量的前25%作為標竿值,計算其至2030年應削減的排放量。該部評估前述減量目標對產業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挑戰性,收費對象仍需投入資金進行實質減碳工作後方可達標,並無外界所稱指定目標可輕鬆達陣之情形。

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度(即每單位GDP之二氧化碳排放)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環境部指出,2022年較2005年減少42.13%,顯示我國近年來推動低碳轉型已有成效。未來碳費開徵後搭配自主減量計畫與指定目標等配套措施,在假設所有收費對象均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且達成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之情境下,推估收費對象相較其基準年(2019年至2023年,5年平均排放量)可減少約24%以上的排放量,此一削減量有助於我國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

這次碳費徵收3項配套子法草案預告期間為60日,歡迎各界提供相關的建議或意見,環境部近期也將與各利害關係人辦理子法草案的說明會,除了讓碳費徵收對象能及早規劃減碳措施與至2030年的減碳路徑,加速加大減碳力道,也能蒐集各方意見以精進3項配套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