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立功/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18期/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5日)
1艘中國籍快艇2月14日下午,越界闖入金門北碇島東方我禁止水域內捕魚,遭我方海巡人員驅離,由於該船拒檢蛇行而翻覆,導致2名船員死亡的意外,這也是我海巡人員執行驅離造成人員死亡的首例。涉案人船已由金門海巡隊帶返調查,並報請金門地檢署指揮偵辦。另2名死亡船員部分,已透過管道聯繫陸方家屬處置。
這意外事件發生後,國台辦表示,民進黨當局以各種藉口強力查扣大陸漁船,以粗暴和危險的方式對待大陸漁民,這是導致這起惡性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對春節期間發生這樣一起嚴重傷害兩岸同胞感情的惡性事件,向台方表達強烈譴責。強烈要求台方立即查明事件真相,協助遇難漁民家屬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除查明真相、基於人道主義處理後事,尚屬人情之常外,其他指控顯然言過其實。特別是國台辦向我方提出,要「尊重兩岸漁民在台灣海峽傳統漁區作業的歷史事實」,此點實難令人接受!中方為確保大陸漁民人身安全,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實應告知漁民配合執法單位登檢,並加強對漁民進行法令宣導,方為正辦。

猶記得農曆年前,總統當選人賴清德曾感謝海巡同仁辛勞,嘉許犧牲與家庭相處時間,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治安,護漁護民等工作意義非常重大。如今在大年初5傳統年節期間發生如此不幸,或許遭質疑是否執法過當,但只要提出驅離過程之蒐證影片,必可真相大白。
據報載,此次意外可能係非福建的中國漁民,或許他們不熟悉我海巡署過去強力執法的作為,我方過往對於越界作業的中國船隻,係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處置,其結果通常是檢察官緩起訴,或者法院判處2個月到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致大陸地區漁民似乎罰不怕。未來如何視其情節在不同水域採取「驅離」、「扣留」、「留置」、「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6大手段適當而有效執法,以彰顯我方執法權威及嚇阻效果實屬關鍵!
此外,對此意外,筆者也不禁思考雙方政府還能做些什麼,例如雙方執法機關,建立外離島限制禁止水域範圍之執法默契,及時相互通報,以減少憾事。若能正面思考、善意運作,此案正可為未來的賴總統開啟了兩岸良性互動的機會之窗。
(本文作者係前移民署長、前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教授兼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