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鬆綁 有助活絡綠電市場

(台北內科週報第609期/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4日)

【ESG促進平台】為了符合國際邁向2050的綠電需求,國內產業購買綠電需求成長,經濟部能源署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所發綠電,可以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予企業用戶,協助國內業者取得綠電,保持產業的競爭力。

經濟部指出,過去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也就是俗成的太陽光電第2、第3型若要轉售,必須先轉為第1型電廠,也就是傳統電業,但「3轉1」對中小型電廠而言,會面臨許多對於大型電業的要求,因此考量法規與便民,以及擴大綠電進入交易市場的規模,能源署針對電業法做出解釋,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第2、3型)可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給一般需要綠電的企業。

▲為活絡綠電市場,經濟部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第2、3型)可售電。

其次,考量目前綠電交易價格,經濟部表示,依台電公司統計資料,至2023年10月,太陽光電躉購費率5.5元以下的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為86億度,5元以下的第3型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71億度,這兩類的綠電都有可能因這次開放進入綠電市場。

除了活絡綠電市場外,經濟部進一步說明,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的綠電可以銷售予再生能源售電業,增加綠電直接進入一般企業購電市場,也可望減少台電公司躉購綠電,降低購電成本,未來經濟部也會強化再生能源售電業的營業體質健全與管理,以確保綠電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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