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挺絹律師專業剖析

(曾季隆/撰文)

【專訪】人從出生到死亡,會經歷許多生命層面的體驗,而各式各樣的法律,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法、繼承法、勞資法、公司法…,都是為規範生活中的不同人與人的互動關係而設。

從主持明恩法律事務所的吳挺絹律師的觀點看來,她表示,「這麼多的法律常識中,我們每個人一定都需要瞭解的,是涉及生老病死的繼承法律關係與長照法律問題,以及獲取生活所需資金的勞資關係相關法律。」

每個人一生總是希望能留給兒孫財產,如何能夠立好遺囑,使得身後能可以照生前的旨意分配給他的後人,吳律師提出她對這方面的專業看法,她說:「一份有效的遺囑,在完稅後,遺囑執行人是可以拿這份遺囑和完稅證明直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過戶的,並不需要其他法定繼承人提供任何資料(印鑑證明、身分證影本都不用),因此遺囑是一份強而有效的法律文件與工具」,無疑的,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紛爭。

再進一步的,吳挺絹律師指出,「留給子孫的遺囑,涉及到兩點:一、依據民法訂定有效的遺囑(個人建議優先請律師立代筆遺囑或公證人立公證遺囑),這兩種專業人士,比較能協助把關遺囑的有效要件;二、遺囑內容的條款,必須能夠『有效達成』我們傳承財產給子孫的目的。而這通常建議訂立遺囑之前,要先和律師諮詢討論。就像之前李敖的遺囑,從新聞報紙上看到他的遺囑內容,可以推敲出他本來是希望把一些財產(書的著作權)先給配偶代管,但最終留給兒子,我會建議要用『遺囑信託』方式安排。」

▲吳挺絹律師不只有多年實務經驗,且係台灣少數擁有理財規劃顧問資格(AFP)的律師(照片係明恩法律事務所提供)。

以吳律師所舉的案例,重點在於:「因為李敖是自己寫的自書遺囑(可能也沒事先和律師諮詢討論過),所以文字上解讀,他寫著作權生前已贈與給配偶。這樣就產生問題,你已經贈與給配偶的著作權,就是她的財產,她法律上沒有義務一定要依照李敖的意思,未來在『兒子有能力時』移轉著作權給他啊!」

此外,她也叮嚀地說:「遺囑畢竟也是法律文件,用詞要精準,未來要能執行(特別在地政機關、金融銀行處),什麼叫做『有能力』?是『月入百萬』?還是『成為公開發行公司的負責人』才算?李敖寫的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有多種解釋可能性,就不是合適的條款。」

總之,時代愈進步、社會愈趨複雜,往往一般口頭的承諾若沒有見諸法律文字,難免事過境遷就會起爭論,尤其當事人已不在了,更避免事前的考慮不週,吳挺絹律師不只有多年實務經驗,且係台灣少數擁有理財規劃顧問資格(AFP)的律師,又具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上述的舉例分析,顯然可見她希望可以透過專業的協助,讓社會減少很多爭端。

過去,吳律師因協助一位90歲高齡老母親,處理遭親生兒子提告的財產訴訟案,開始思考:「財產分配問題,對於親屬關係的深遠影響」。進而,她致力於透過法律工作,協助家庭關係和諧圓滿,並常舉辦法律講座,分享正確的財務規劃觀念。

(本文作者係廣博勵進會執行長,也在台北內湖科技園區一人創辦兩份報紙,己逾15年,更推動「一人公司」創業實習,希望創新企業組織,讓人人走向幸福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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