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防詐與臉書受裁罰

尤英夫/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87期/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9日)

幾個月前,在消基會媒體委員會開會時,對數位平台廣告的詐騙危害,曾有過熱烈討論。本人曾建議對於像臉書等數位平台,消基會不妨派人去觀察它們內部是如何審核廣告內容。必要的話,甚至代表詐騙受害的消費者,對數位廣告平台提告。

之前,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在與高檢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後,確認Meta公司所經營的臉書(Facebook)平臺有2則廣告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於其平臺刊登或推播廣告時,應於廣告中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相關資訊)之情事後,於5月 22日發布新聞。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Meta每案各予以裁處新台幣50萬元,總共1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這1處罰實在值得讚賞!

▲尤英夫律師不僅時常在新聞媒體仗義執言,而且平日筆耕不輟、著書立說,令人敬服(照片係本報記者所攝)。

據說,警政署5月21日還有移交給數發部23個案子,都是Meta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案件,目前正在在行政程序中,可能會再度處罰,而此時又傳出Meta美國總部高層最近可能來台,不知是否與處罰有關。

本人曾在自由時報去年8 月14 日撰文「詐騙廣告全面失控、網路平台業者不必負責嗎?」對於明知違反行政或刑事法規的廣告,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有移除義務,若收到具體檢舉,業者仍為賺錢不移除,似應負刑法第30 條「幫助犯」的刑責,而不只是行政法處罰而已。

現在各單位認真執行詐防條例,而數位部開始對4大平台之中最多詐騙訊息的業者Meta開刀,實是1個好消息,數位部說要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那麼,對於另外的23個案件,就請加快處理。如確違法就加以重罰。

(本文作者係律師)


矽谷文化變了 不再是快樂工作

(台北內科週報第564期/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5日)

【本報銀青共享特稿】在「紐約時報中文網」,1月20日刊出NADIA RAWLINSON的「矽谷的快樂工作時代已經結束了」,文中指出,「極其透明的企業文化、被賦權的員工、扁平化的管理制度,以及午睡倉和免費餐飲等難得的福利——我們所熟知的矽谷正在迅速消失,也不太可能重現了」。

這篇文章之所以值得重視,主要在於近20年來,台灣企業界深受「矽谷文化」的影響,儘管物質條件無法和矽谷的科技業相比,也總是心嚮往之。豈知該文作者表示,「正如老話所說,時代在變。這一行業如今面臨宏觀經濟環境不均衡和股市動盪的局面,已上市的科技企業感到了壓力,私營科技企業的上市環境也不再理想。科技首席執行官們現在更多要考慮優化盈利能力,而非不惜一切代價的增長,這樣的考量有時會損害機構長期以來的信念」,真是令人所料不及!

▲位於美國加州庫柏蒂諾Cupertino的蘋果園區Apple Park(圖係取自維基百科)。

該文所述如今的矽谷情形,「據多家媒體報導,Meta和亞馬遜都對員工進行了堆棧排名,這是1種有爭議的人才評估辦法,由通用電氣在上世紀80年代推廣(但後來被該公司廢除)。評估過程就是要經理根據強制分布曲線對員工進行評分。一般來說,只有20%的員工被評為頂級人才,10%到15%的人則必須被判定為低績效。儘管有其優點,但即便是在最好的情況下,這種做法也會創造出1個競爭激烈的工作環境,不強調員工的進步。在準備裁員的情況下,排名最低的人通常最先遭到解僱。」

NADIA RAWLINSON認為,「科技企業員工文化的轉變不僅僅是時勢使然,而是對科技企業運營方式的重新定義。」他更在文中的結尾表示,「眼下,科技行業的勞動力已經習慣人人都有話語權,但他們將不得不適應1個期待更高、投資更謹慎的新世界。若不考慮變革的風向,許多被賦權員工的職業生涯都將岌岌可危。」由此可見,在職場中必須「居安思危」,而且要具備很好的適應能力,否則將為變化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