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英夫/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78期/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
美國貿易代表署在不久前公布「2025年對外貿易障礙評估報告」,點名台灣要求落實豬肉產品原產地標示,及對某些美牛產品實施繁瑣檢查的做法,是「不正確地暗示美豬產品(包括萊克多巴胺豬肉)存在食安疑慮」,美方已透過多個場合向台灣表達關切云云。
本人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主張國人健康安全不可以打折扣,因此要求政府應嚴格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去查驗,必要時委託消保團體辦理。消費者也有權利要求商家標示進口肉品的產銷履歷(國家),由消費者決定食用與否。

食安法最近1次的公布是在2019年6月12日,其第5章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中的幾個條文,均有規定明顯標示原產地(國)。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則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可見要求豬(牛)肉產品原產地標示,並不是針對美豬(牛)而來。再說,好產品或食品都會去標示原產地,例如青森蘋果標榜是來自日本的青森縣,如果沒有特別說是青森蘋果,國人就視為一般的蘋果,價格就不一樣。美國豬、牛如果真的那麼好吃、安全又不影響健康,怎麼不要、不敢標示豬、牛來自美國?美方向台灣表達關切,實在不合理,也說不過去。
政府對美國的關切,當然要不斷的談判溝通,但是最後萬一不幸讓步的話,我們民間消保團體要站出來,要求工商團體對其會員,在供應飲食之場所,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另外,也要求消費者拒絕去沒有標示原產地的飲食場所消費。必要的話,懸賞鼓勵消費者出來檢舉。總之,當政府被迫讓步的時候,人民一定要站出來。
(作者為消基會法律委員、媒體委員,本文不代表消基會或任何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