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內科週報第645期/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日)
【本報專訪】去(2023)年7月31日,立法院會3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打造性平友善的工作環境,對雇主的責任是否加重深獲關注,當時,政大法律研究所畢業,並深諳環保法令、勞動法令的元泱法律事務所李元棻主持律師即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通過後,主要是從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增訂處罰規定、簡化申訴流程及提供相關協助資源等4大方式,嚇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且加重雇主之責任,若最高負責人性騷最重罰100萬元、權勢性騷擾可請求損害額最高5倍懲罰性賠償金等修正,所以就雇主的角度而言,必須要正視到建立與提供勞工1個職場友善的環境,是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而這也是目前ESG浪潮下關於S部分雇主可以增進與加強的部分。」
那時,正逢台灣興起#MeToo運動的浪潮,並由受害者分享的經驗中,看見性平3法仍有不足之處,尤其是職場性騷擾方面,欠缺受害者支援系統,所以才會在今年催生「性平3法」的修正案。尤其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正,舉凡將權勢性騷擾入法並加重處罰、加重「雇主」和「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責任。將下班後同事或客戶性騷擾也納入《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範,以及若對職場性騷擾申訴結果不服時,由主管機關進場協助,避免當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是「僱用人」時,有球員兼裁判的風險等等,都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重點修正項目。

以「企業褓母」自許的李元棻律師指出,「除了上開修正事項外,當發生職場性騷擾申訴後,因為「啟動調查」是1個重要的程序,其中最關鍵的莫過於「調查委員」的專業和態度,此次《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法,很重要的1點是建置「性騷擾案件調查專業人才庫」,彙集相關領域之調查專業人才資料,讓重點回到性騷擾事實的認定,避免因偏頗而作出有瑕疵的調查報告,因此,調查委員對於完善調查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值得強調的是,李元棻律師於今年5月17日、18日全程參與勞動部113年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律師培訓營,並已完成全程研訓,及納入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將來可藉她的學經驗協助各界調查工作場所的性騷擾申訴案件;後續連繫李元棻律師諮詢可與她藉LINE ID:0933815722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