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棻談性平法 協助企業面對

(台北內科週報第645期/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日)

【本報專訪】去(2023)年7月31日,立法院會3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打造性平友善的工作環境,對雇主的責任是否加重深獲關注,當時,政大法律研究所畢業,並深諳環保法令、勞動法令的元泱法律事務所李元棻主持律師即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通過後,主要是從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增訂處罰規定、簡化申訴流程及提供相關協助資源等4大方式,嚇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且加重雇主之責任,若最高負責人性騷最重罰100萬元、權勢性騷擾可請求損害額最高5倍懲罰性賠償金等修正,所以就雇主的角度而言,必須要正視到建立與提供勞工1個職場友善的環境,是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而這也是目前ESG浪潮下關於S部分雇主可以增進與加強的部分。」

那時,正逢台灣興起#MeToo運動的浪潮,並由受害者分享的經驗中,看見性平3法仍有不足之處,尤其是職場性騷擾方面,欠缺受害者支援系統,所以才會在今年催生「性平3法」的修正案。尤其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正,舉凡將權勢性騷擾入法並加重處罰、加重「雇主」和「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責任。將下班後同事或客戶性騷擾也納入《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範,以及若對職場性騷擾申訴結果不服時,由主管機關進場協助,避免當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是「僱用人」時,有球員兼裁判的風險等等,都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重點修正項目。

▲深諳環保法令、勞動法令的元泱法律事務所李元棻主持律師認為,調查委員對於完善調查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照片係元泱法律事務所提供)。

以「企業褓母」自許的李元棻律師指出,「除了上開修正事項外,當發生職場性騷擾申訴後,因為「啟動調查」是1個重要的程序,其中最關鍵的莫過於「調查委員」的專業和態度,此次《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法,很重要的1點是建置「性騷擾案件調查專業人才庫」,彙集相關領域之調查專業人才資料,讓重點回到性騷擾事實的認定,避免因偏頗而作出有瑕疵的調查報告,因此,調查委員對於完善調查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值得強調的是,李元棻律師於今年5月17日、18日全程參與勞動部113年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律師培訓營,並已完成全程研訓,及納入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將來可藉她的學經驗協助各界調查工作場所的性騷擾申訴案件;後續連繫李元棻律師諮詢可與她藉LINE ID:0933815722連結。


性平法雇主困境 可諮詢李律師

(台北內科週報第590期/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3日)

【本報專訪】7月31日,立法院會3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打造性平友善的工作環境,對雇主的責任是否加重,政大法律研究所畢業,並深諳環保法令、勞動法令的元泱法律事務所李元棻主持律師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通過後,主要是從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增訂處罰規定、簡化申訴流程及提供相關協助資源等4大方式,嚇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且加重雇主之責任,若最高負責人性騷最重罰100萬元、權勢性騷擾可請求損害額最高5倍懲罰性賠償金等修正,所以就雇主的角度而言,必須要正視到建立並提供勞工1個職場友善的環境是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而這也是目前ESG浪潮下關於S部分雇主可以增進與加強的部分。」

對於勞資雙方的關係,以「企業褓母」自許的李元棻律師指出,「站在律師的角色,最重要的是,協助企業主事先建立勞資糾紛發生時的公司內部以及外部之處理機制,幫助企業主運用妥善的解決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並且讓勞資關係可以更加和諧,畢竟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勞資關係和諧後,才可以一起協助企業將營收更上一層樓!」

▲以「企業褓母」自許的李元棻律師,常應邀分享法治觀念與法務見解(照片係李元棻律師提供)。

新近應中華永續商道聯合會之邀,李元棻律師即將於8月22日晚間8時30分至10時的線上講座,剖析有關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下雇主責任相關議題,她表示,「以企業褓母的角色來說,我們致力於協助雇主可以提供1個專業的職場環境,並且提供企業主公司經營產生問題時的1個諮詢平台。也因此,在勞資雙方發生爭執時,除了要積極處理已經發生的勞資糾紛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1個完整的體制以及糾紛發生時的處理機制,避免勞資爭議所引發的危機,也可以確保企業發生勞資爭議時,能夠合法且合理的方式保障雙方的權益,並可達成內部和諧的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