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觀柯文哲案件的發展

曾季隆/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47期/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5日)

柯文哲的司法案件已沸沸騰騰多日,根據三立新聞網9月8日刊布的新聞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5日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緊急召開會議,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會後記者會中宣布,民眾黨將舉行全黨動員、全國開講行動,第1站將在今(8)日晚間6點30分,在台北市濟南路群賢樓前進行第1場開講」;報導內容同時指出,「民眾黨台中市黨部主委江和樹發起集結令,今日台中市一共16輛遊覽車北上,讓社會大眾知道柯文哲蒙受冤屈」,似乎將展開抗爭。

看到民眾黨動員支持者準備抗爭行動,我們認為,固無不可,但是畢竟時空環境和以前已有很大的不同,小草即使無比堅韌,可是今非昔比,何況柯文哲此次捉放都可以看出背後是很不單純,豈是「新兵上陣」可以對付得了的?若稍一不慎為別有用心的黨內外份子有機可趁,那時新興的「第3勢力」必將崩解!那麼,面對當前情勢,計將安出?以目前的發展看來,站在民眾黨的角度,最好的策略是先文攻、再武鬥,其次則文攻與武鬥交相為用,而按兵不動必失救援與抗爭的機會。

要對執政黨施壓,主戰場在立法院,尤其新會期將審預算案與人事同意權,在野黨是否能制衡,則猶要看情勢發展,但目前柯主席收押禁見,在立法院容易形成群龍無首,勢必把關的力量大減,恐非人民之福!

此時此刻,民眾黨若能以靜制動,將主戰場移至立法院,而非先採取街頭抗爭、授人以柄,反以文攻為前、再視情勢輔以武鬥,否則如《左傳‧莊公十年》中的《曹劌論戰》所說:「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那時候動員不成將全盤盡輸,則毀之莫及!相反的,不如靜觀事態發展,看看檢調與司法機關如何服眾,一旦不能令人心服,再祭起武鬥大旗應還未遲!

(本文作者係身心靈健康管理公司執行長,也是本報發行人,逾半世紀來,始終為創新報業經營模式,付出大半生心力,更將見證台灣走上驅動媒體改善社會的新時代)


換跑道 不給競選補助款

(台北內科週報第572期/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9日)

(尤英夫/撰文)最近很熱門的政治新聞之1,大概是新北市市長的侯友宜是否接受徵召而去選2024年總統的問題。如果他真的參選,就會引起大家的批評討論—剛選上就要換跑道再參選。因為去年九合一選舉時,他的對手早就質疑「如果侯友宜打算選2024總統,就不應參選這次新北市市長」。而去年剛以第2高票連任成功的國民黨王鴻薇,剛選上台北市議員就換跑道再參選立法委員成功。我的鄰居當時就告訴我,每個選上民意代表都有每票30元競選費用的補貼款,沒有就任或任期未滿就去競選另1種民意代表,違背對選民的承諾。如果被選上又有每票30元的補助款,賺到了職權又再度撈到了納稅人的錢(像王鴻薇前後領了兩次選舉補助款,市議員選舉補助款約77萬元,立委補選補助款「再領」約182萬元,一共領走約259萬元。)好像不太對勁,也很不合理。

競選費用的補貼款,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1項)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1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當選人在兩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2分之1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1項)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第2項)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兩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1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兩者差別,1是個人領取,1是政黨領取。

網路上也有反對給予選舉補助款理由,第1,當初是要暗助民進黨才產生了30元補助款。如今民進黨是最有錢的政黨,不應該再補助;第2,國家預算有限,納稅人繳的稅金拿去補助政黨或個人,是不公不義的補助!第3,此一設計完全不利於第3勢力的發展以制衡兩大黨的合謀分贓等。

轉換跑道,到底要不要給選舉補助款,可能見仁見智。不過,如果完全不給選舉補助款,很難通過各政黨的算計,比較可行的是規定: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當選之後,在其任期內,如果轉換跑道再參選,不管得票數多少或是多高,也不管個人或政黨,都沒有每票30元競選費用的補貼款。這樣的規定,應該老百姓都會支持,各政黨也不好反對啦。(本文作者係律師,長期關懷國家、關注社會與扶助弱勢,平日更勇於發表意見與實際付諸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