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一位行政院長

(台北內科週報第711期/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4日)

【本報社評】看到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的黨政經歷,我們絕對想像不到:他是怎樣扮演全國最高行政關的首長的角色,而查了維基百科,看過上面的記載:「民主進步黨籍,生於臺北市,現任行政院院長,曾任民主進步黨主席、民主進步黨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兼聯合服務中心主任、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總統府副秘書長、代理秘書長、立法委員、臺北市市議員等職務」之後,更是讓人百思不解!

最想不通的是,卓院長不只曾任立法委員,他更曾在台北市市議會為民喉舌!這就讓人無法瞭解,為什麼當上行政院長,卻和立法院始終站在對立面,不只創下覆議案最多的記錄,而且還打算「不執行、不副署」,難道不知道什麼是「尊重民意」、「尊重上意」嗎?

12月5日,行政院針對藍白陣營在立法院強行通過的新版《財劃法》提出覆議,但覆議案遭以59:50否決;會後,卓榮泰院長居然表示,沒有必須執行的壓力;對此,我們更是大惑不解!

▲卓榮泰院長是怎樣1位行政院長呢?圖為他於12月5日出席「114年全國消防志工菁英頒獎表揚活動」的照片(取自行政院官網)。

根據中央社王承中記者台北12月5日電的報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卓榮泰只要看到立法院通過自己不喜歡的法案就提覆議,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提覆議最多的行政院長,但每次提覆議都失敗,把覆議當兒戲,凸顯行政權的傲慢,無視立法權的存在。今天在野黨要捍衛國家憲政正常運作,否決行政院毫無道理的覆議」,難道卓院長不懂民主政治的運作嗎?無視立法院的決議,不只是行政權的傲慢,我們認為,更是眼中沒有人民的存在!他,是怎樣1位行政院長呢?

回顧卓院長的民代經歷,他是1987年民主進步黨臺北市黨部成立時獲選為第1屆執行委員;1989年當選台北市議員,擔任兩屆議員;1998年當選臺北市第1選舉區立法委員,並於2001年連任。由此可知,他曾擔任兩屆市議員、兩屆立法委員。尤其,當時國民黨1黨獨大,行政院猶不會如此對待立法院!

今夕何夕,竟然這位行政院長在大罷免未成之後,仍然不瞭解「尊重」與「溝通」,而以自已的經歷為豪,我們在此不得不提出來,賴總統宣示再三的全民大團結,如何能夠依靠這位行政院長來帶頭示範?既無法仰賴他,又不肯換掉他,莫非中華民國在台灣已沒有可用之才了?


立委可擁雙重國籍嗎

尤英夫/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56期/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

國籍法至民國89年1月14日才全文修正,也是第1次修正。其第20條更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現在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有「2年條款」,現有8席立委預計在2026年初辭職,後續遞補人選中,有1名中國大陸籍配偶李貞秀,她要不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問題。

這是1個說簡單是簡單,說複雜是複雜的問題。說簡單,是法律明定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如具外國國籍者,當然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說複雜,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算是外國國籍嗎?如是,又如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有人可能指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看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不算是外國國籍。但這是虛妄不切實際的條文,因為有些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有些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是國家;民主國家也指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也未阻止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所以台灣與中國都是國家,也就是賴總統所說的互不隸屬。

▲尤英夫律師關心公眾事務,也曾在各大學任教,更著述頗豐(照片係尤英夫律師提供) 。

既然,國籍法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如果有人要擔任立法委員,就必須放棄其他國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內。更何況立法委員行為法第3條:「立法委員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權,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宣誓條例第2條:「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條例宣誓:一、立法委員–」。誓詞內容為「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如果要效忠國家,請問:還可以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嗎?當然不可以!因此,要擔任立法委員,就必須放棄其他國家的國籍。

以現在的情況看來,李貞秀要放棄中國國籍,取得放棄證書,可能有問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6條規定:「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在本件情況,我們猜想中國公安部才不會發給李貞秀退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書。而依個人淺見,也不妨來個變通辦法,李貞秀就任立法委員宣誓時,另外公開出示文件,聲明放棄中國國籍(事實上,我國國籍法第4項第3款規定: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她如果要擔任立法委員,但又不表示放棄中國國籍,事情有得糾纏了。

(本文係讀友投書,不代表本報立場;作者係知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