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一位行政院長

(台北內科週報第711期/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4日)

【本報社評】看到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的黨政經歷,我們絕對想像不到:他是怎樣扮演全國最高行政關的首長的角色,而查了維基百科,看過上面的記載:「民主進步黨籍,生於臺北市,現任行政院院長,曾任民主進步黨主席、民主進步黨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兼聯合服務中心主任、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總統府副秘書長、代理秘書長、立法委員、臺北市市議員等職務」之後,更是讓人百思不解!

最想不通的是,卓院長不只曾任立法委員,他更曾在台北市市議會為民喉舌!這就讓人無法瞭解,為什麼當上行政院長,卻和立法院始終站在對立面,不只創下覆議案最多的記錄,而且還打算「不執行、不副署」,難道不知道什麼是「尊重民意」、「尊重上意」嗎?

12月5日,行政院針對藍白陣營在立法院強行通過的新版《財劃法》提出覆議,但覆議案遭以59:50否決;會後,卓榮泰院長居然表示,沒有必須執行的壓力;對此,我們更是大惑不解!

▲卓榮泰院長是怎樣1位行政院長呢?圖為他於12月5日出席「114年全國消防志工菁英頒獎表揚活動」的照片(取自行政院官網)。

根據中央社王承中記者台北12月5日電的報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卓榮泰只要看到立法院通過自己不喜歡的法案就提覆議,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提覆議最多的行政院長,但每次提覆議都失敗,把覆議當兒戲,凸顯行政權的傲慢,無視立法權的存在。今天在野黨要捍衛國家憲政正常運作,否決行政院毫無道理的覆議」,難道卓院長不懂民主政治的運作嗎?無視立法院的決議,不只是行政權的傲慢,我們認為,更是眼中沒有人民的存在!他,是怎樣1位行政院長呢?

回顧卓院長的民代經歷,他是1987年民主進步黨臺北市黨部成立時獲選為第1屆執行委員;1989年當選台北市議員,擔任兩屆議員;1998年當選臺北市第1選舉區立法委員,並於2001年連任。由此可知,他曾擔任兩屆市議員、兩屆立法委員。尤其,當時國民黨1黨獨大,行政院猶不會如此對待立法院!

今夕何夕,竟然這位行政院長在大罷免未成之後,仍然不瞭解「尊重」與「溝通」,而以自已的經歷為豪,我們在此不得不提出來,賴總統宣示再三的全民大團結,如何能夠依靠這位行政院長來帶頭示範?既無法仰賴他,又不肯換掉他,莫非中華民國在台灣已沒有可用之才了?


圓緣會不忘初心 集資送幸福

(台北內科週報第699期/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21日)

【本報銀青共享特稿】幸福的形式多元,不僅來自分享,更來自音樂與藝術的撫慰。如何能不忘初心,並堅持慈善的理念?便要有行動來證明!

13年來,「以愛為名、集資送幸福」已有豐碩成果的台灣圓緣慈善推廣協會,於9月11日隆重舉辦「慈善推廣13週年慶典」;現場嘉賓雲集,政商名流、學界、NGO組織及社會大眾齊聚一堂,以行動力挺圓緣慈善志工「以愛無礙、助老憨兒」,將節慶的幸福氛圍延續而昇華。

▲台灣圓緣慈善推廣協會舉行13周年慶典,吳育仁前立委(左5)頒發「特別貢獻獎」予吉泰建築張慶榮總經理(右3)、許美惠副總經理(左4)、海豐海產宋美玲董事長(左2)、奇鈦科技龍筱芬董事長(右一)、周兌公司徐怡瑄董事長;之後,圓緣會創辦人湯發鉅博士(右2)、曹晏華理事長(左1)與大家合影(照片係台灣圓緣慈善推廣協會提供)。

在創辦人湯發鉅博士與創會理事長曹晏華女士領航下,圓緣會持續擴大「以慈善帶動幸福」的影響力,實踐讓社會更有溫度的理念。尤其,集資買幸福公益活動,提倡「每天不到1杯咖啡的錢,就能隨喜捐助」,加上「愛心環保、以畫代花」的創新方式鼓勵捐款,讓愛的種子生根發芽,圓緣會13年磨1劍的公益行動,更傳達了具前瞻性的理財觀念,讓零用錢轉化為小額捐款,讓善意化為行動。

慶祝活動的當天,慈善感恩餐會與憨兒畫展,吸引近200位各界貴賓與民眾熱情出席,包括前立法委員吳育仁、前立法委員蔡壁如,台北市議員陳炳甫助理,以及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台游永中台長、新北市警局公共關係室廖文昌專員、新北市警察之友會洪鈞安副理事長,成功大學謝文真教授、吉泰建築張慶榮總經理、許美惠副總經理、奇鈦科技公司龍筱芬董事長、海豐海產宋美玲董事長、新北市果菜運銷公司賴來登董事長等政商代表,以及學界、警界人士皆來共襄盛舉。

▲在台灣圓緣慈善推廣協會13周年慶典中,觀音愛心家園代表帶來精彩的表演(照片係台灣圓緣慈善推廣協會提供)。

當天現場氣氛溫馨熱烈,義工與嘉賓踴躍參與「以畫代花、集資送幸福」行動,無論捐款金額多寡,皆能讓善心得以實踐。當天邀請到宋美玲董事長、同心合唱團、林偉智老師、同心合唱團鄭雲名譽團長及王鏡涵老師等人帶來精采演出,透過歌聲與樂音,將愛的力量傳遞出去。現場更有不少年輕志工的參與,為慈善注入青春活力,讓「跨齡共善」的理念逐步落實,也為圓緣會接下來的13年慈善永續之路,奠定深厚根基。


豈有尊重人民是頭家

(台北內科週報第673期/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3日)

【本報社評】賴總統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後表示,大陸是「境外敵對勢力」,並提出17項因應策略,宣示「攘外」的決心之際,我們看到中央社王承中記者3月15日的台北報導指出,「總預算、財劃法覆議案遭立院否決,民進黨今天啟動8場『人民是頭家』政策宣講會,國民黨則定20日起在全台啟動百場的政策說明會。藍營黨務人士指出,面對綠營來勢洶洶,國民黨主軸還是要抓緊民生議題,好好說服選民,穩紮穩打,切勿跟綠營節奏走」,深感不能安內、何以「攘外」?何況以大陸為「境外敵對勢力」,又豈是明智之舉?

正當賴總統未經審時度勢,即貿然對大陸交流投下「重量級震撼彈」之際,我們的卓榮泰院長更掀起「內戰」,完全忽視「安內」始能「攘外」的歷史昭示!在此之時,即使微小如我們,也不能不為高層撥弄的「頭家」發出不平之鳴。當然,我們沒忘自己也是頭家之1!

表面上,民進黨自3月15日起舉辦的8場「人民是頭家」政策宣講會,是因總預算、財劃法覆議案遭立院否決,事實上,是不服去年立委改選的民意顯現!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圖係取自行政院)。

台灣人經半世紀以上的民主洗練,早已是耳聰目明,只是惦念民主的果實得來不易,也避免上街頭抗爭,沒想到當年的「黨外」、今日的執政黨,竟然忘記在野的國民黨當年的教訓,「民可載舟、亦可覆舟」,居然一手發起「大罷免」,另一手啟動所謂的「人民是頭家」政策宣講會,而我們可敬的卓榮泰院長,在覆議不成、公務難推之時,猶離開舒適的辦公室、更放下多少國家大事,也不辭勞苦代之而起走上街頭,我們實在對國家的前途耽憂受怕!

事態如此發展,怎能讓身為頭家的我們放心?又怎能感受到政府是尊重「頭家」?我們只能整天努力增產報國,希望過著小康的日子。雖然這30年每下愈況,但是我們也總是安慰自己,不會走了老威權、再來新威權!看到當前的情況,我們實在對國家的前途耽憂受怕!

我們認為,既是代議政治,請尊重立法院就是尊重人民頭家;請尊重去年的立法委員與總統選舉的結果,就是尊重人民頭家!由執政黨在背後操弄的「大罷免」,逼使在野黨不得不放下服務選民的工作,並耗費心力和執政黨再來搞「選戰」,難道真的是「尊重人民頭家」嗎?1年前的選舉結果,不能代表民意嗎?一定要執政黨在國會過半數是才算「民意」嗎?


看總統召五院會商 談大罷免

(台北內科週報第668期/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6日)

【本報社評】賴總統昨日(2月10日)下午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權責,召集5院會商國政,總統府於會後舉行記者會,由潘孟安秘書長宣讀會商結論如下:5院將建立更密切的溝通平台與合作機制,深化台灣民主自由的憲政體制;以整體國家安全為首要考量,讓國家穩定發展;以全民福祉為心中所念,妥善因應變局,健全產業發展,照顧人民福利。

看到總統召集5院會商國政,2個小時的溝通,竟只獲致如此的結論,實在令國人大失所望。這些結論連初識黨政的人,都難以藉此搪塞,而今高居廟堂之上,擁有多少幕僚,會商結果竟然是這樣的成績!倒是,韓國瑜院長回到立法院後公開表示,他在會中呼籲賴清德總統以執政黨主席身分停止「大罷免」,據他表示,賴總統則回應他,「菩薩畏因,凡夫畏果」,希望因果之間得到合理解決,因解決了,大罷免案也能慢慢雲淡風輕。如此看來,此次大費周章的目的,仍在於揭示執政當局的「以戰逼和」。

▲賴總統於2月10日下午,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權責,召集5院會商國政(照片係總統府提供)。

談到「大罷免」,我們認為,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此舉若付諸法律程序,果真「當家鬧事」,卻做足工夫暢言「國和萬事興」,那將斷送多少年來台灣在民主政治付出的心血!因為1年前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每個人都代表著民意,何以在議場上和執政當局旨意相左,就要各自面對執政黨的威脅?這是不是對民意一點都不尊重了,有何顏面奢談「讓國家穩定發展」!

再退1萬步說,非年年選舉、選出的立委都成了「舉手部隊」,對行政院的法案都照章通過,這樣,難道大家就能過著「國和萬事興」的日子嗎?而總統的「開示」當然很有道理,確實「菩薩畏因,凡夫畏果」,但他可能不知道,我們是凡夫也仍然畏「因」,只要「大罷免」成事實,請看看菩薩會不會疼惜凡夫所受的惡果?那時候,即使可以看出來誰是「以全民福祉為心中所念」,但已是太遲了!

身為中華民國的1份子,我們只能自求多福。如今看總統召集5院會商國政,仍然無心「以整體國家安全為首要考量」,而宣示他老於「運籌帷幄」,非繼之以「大罷免」的戲碼,我們也只好當個無奈的「觀眾」,看看能演出什麼名堂?


立委可擁雙重國籍嗎

尤英夫/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56期/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

國籍法至民國89年1月14日才全文修正,也是第1次修正。其第20條更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現在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有「2年條款」,現有8席立委預計在2026年初辭職,後續遞補人選中,有1名中國大陸籍配偶李貞秀,她要不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問題。

這是1個說簡單是簡單,說複雜是複雜的問題。說簡單,是法律明定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如具外國國籍者,當然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說複雜,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算是外國國籍嗎?如是,又如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有人可能指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看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不算是外國國籍。但這是虛妄不切實際的條文,因為有些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有些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是國家;民主國家也指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也未阻止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所以台灣與中國都是國家,也就是賴總統所說的互不隸屬。

▲尤英夫律師關心公眾事務,也曾在各大學任教,更著述頗豐(照片係尤英夫律師提供) 。

既然,國籍法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如果有人要擔任立法委員,就必須放棄其他國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內。更何況立法委員行為法第3條:「立法委員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權,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宣誓條例第2條:「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條例宣誓:一、立法委員–」。誓詞內容為「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如果要效忠國家,請問:還可以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嗎?當然不可以!因此,要擔任立法委員,就必須放棄其他國家的國籍。

以現在的情況看來,李貞秀要放棄中國國籍,取得放棄證書,可能有問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6條規定:「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在本件情況,我們猜想中國公安部才不會發給李貞秀退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書。而依個人淺見,也不妨來個變通辦法,李貞秀就任立法委員宣誓時,另外公開出示文件,聲明放棄中國國籍(事實上,我國國籍法第4項第3款規定: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她如果要擔任立法委員,但又不表示放棄中國國籍,事情有得糾纏了。

(本文係讀友投書,不代表本報立場;作者係知名律師)


立法院豈可重演亂象

(台北內科週報第631期/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6日)

【本報社評】立法院亂象再起,豈是全民之福!難道我們只能聽令這些才選他們出來為大家做事的委員,就是只能打打鬧鬧嗎?藍綠白3黨領導人,難道也只能縱容這些立委打打鬧鬧嗎?身為國內創新第1大報的我們辦報人,必須在此時嚴正指出,這1屆的立委處於3黨不過半的情勢下,人民再不容你們只會打打鬧鬧、爭新聞版面了。

請聽我們辦報的人一言,520已開啟台灣的新時代,在中華民國的旗幟下,台灣才有一線生機,對國會改革固然重要,可是對如何維護台海的和平更重;對3黨各自之私固然重要,可是對全民之福更重要。在任何改革之前,我們身為報人、求人不如求己。換言之,新聞媒體在過去也是亂象之1,不過在今天,經營「無紙報」的我們,深感自我革新是必然的振興之道。於是歷經兩年的創新過程,本報已為社會找到1條主張「公平正義」的路,此後,再不容譁眾取寵、謀求一黨之私!

▲立法院的委員只能排排坐,或打打鬧鬧嗎?圖為立法院第11屆立法委員宣誓就職合影(照片係取自立法院官網)。

敬愛的忠國愛民的立委,看到打打鬧鬧的重演立法院亂象,你們怎能袖手旁觀?為什麼不從黨團去反應你們另一面的看法?助紂為虐,其實不可恕!想想人民的期待,是希望1黨獨大、兩黨相爭,還是像今天3黨不過半?我們認為,這些結果都不是人民的希望。可以明確的說,人民希望立法院議事必須拋開黨派之爭。做不做得到?就要看你們國會改革是不是真有心革新?

今後的民心,不再是沈默的大多數!我們站在民眾的這一邊,而不是民代的那一邊。既然已選邊站在民眾的立場,便呼籲立法院的先進:豈可重演亂象!當前最急的,不是所謂的國會改革,而是立委的議事精神,究竟領了人民的薪水應該如何認真服務?這才是我們關切的重點!請各黨立委三思,感謝!


這場選戰要怎麼打

(台北內科週報第606期/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3日)

【本報社評】將選舉講成「選戰」,是我們這些辦報人最不願講的話,可是多少年來選風敗壞的台灣,又不能不先視之為選戰,那麼,既然1月13日是影響未來的關鍵性一役,這場選戰要怎麼打?

首先,必須弄清楚為何而戰?對我們人民來說,有3大訴求,亦即「民族、民權、民生」,捨此之外,沒有第4個目標。以民族問題,有些國人不承認自己是中華民族,寧願和美國人、日本人、歐洲人親近,就是「逢中必反」!殊不知大陸人除了不認同是中華民族文化精神的少數人之外,絕大部分都是我們同胞!其次,在民權問題則要矯正虛假的「以民為主」,我們必須為「實施民權」而奮戰!至於民生問題,面對永續發展大時代來臨,台灣再也不是小國寡民了,必須看重自己的軟實力,更加發揮以小博大力量!

再進一步,必須提出來致勝之道,我們認為,人民要政黨不敢低估手中的1票,最好的策略就是「串聯起來」與「主導議題」。事實上,唯有能夠串聯起來,才有力量可以主導議題,而無法主導議題也就不能串聯起來;兩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先鎖定3大議題:「國家認同」、「主權在民」及「社會共榮」。在國家認同方面,我們是中華民國的1份子,當然和大陸同胞一樣都是中國人;對於主權在民方面,我們不只有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及複決權,更有言論權!隨時可以指出政治績效不彰的地方;社會共榮方面,最重要的是,致力於銀青共享,而不分老少共同來解決問題、開展幸福的未來!

最後,我們如何打贏這場選戰,讓此後的選舉回歸於「選賢舉能」,而不是候選人譁眾取寵的舞台!依本報同仁淺見,必須全力選擇有見識、有能力,及肯為人民辦事的立法委員。藉這次改選的機會,讓新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掙脫政黨的控制,不再讓「黨意凌駕於民意之上」。有這樣的勝利,才是人民真正獲勝了!


陸委會鋸箭法難以服眾

(台北內科週報第604期/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9日)

(謝立功/撰文)大陸地區配偶(以下簡稱陸配)是否可擔任不分區立法委員,近日已引發各界熱議。而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陸委會則強調,依據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之「忠誠義務」,不論其原籍為外國、中國大陸,凡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

再進一步來看,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2條用詞定義:「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因此依法律文義解釋,大陸地區也屬中華民國領土,所以中華民國除台澎金馬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地區,還包括統治權所不及之大陸地區;又「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因此,依法律論理解釋,大陸地區人民應該也是中華民國人民。若同為中華民國人民,何來放棄他國國籍之說?難道陸委會辦事是看政治風向,而非依據法律,請問有依法行政嗎?

另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係規範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其中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2項規定兼具外國國籍者,無法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係因該外國國家法令致不得放棄國籍,且已於到職前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出具書面佐證文件經外交部查證屬實,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為限。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圖係取自YouTube@大陸委員會)。

換言之,若已窮盡一切方法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手續仍未果,當屬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應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因此,即便視陸配為外國人而要求其放棄外國籍,若符合「因該外國國家法令致不得放棄國籍」之要件,而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但不得涉安(國家安全)或涉密(國家機密)。立委職權如何迴避涉安、涉密,這似乎是極高難度之事,但也必須正視。另可參酌國籍法第9條第4項:外國人申請歸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其中第3款為「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換言之,若依相同法理,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亦非可歸責於當事人,未來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修法可朝此方向,增列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之除外規定。

面對兩岸分治、對立,不能否認兩岸政治、經濟及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台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但已最少經過6年等待拿身分證的適應期間,再加10年就能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這種推論實在難具說服力。

陸配放棄戶籍易,放棄國籍難,無論認為陸配能否參與政治,都必須加速修法進程,總不能老是用鋸箭法,表面看起來可成為候選人,當選卻不能就職,豈不是台灣民主的大笑話!未來修法應以化解衝突,增加兩岸人民利益為主。對國家忠誠很重要,但也不是以製造兩岸對立積極備戰為目的,才是兩岸人民之福!

(本文作者係台灣新住民事務權益促進總會理事長、前移民署長)


換跑道 不給競選補助款

(台北內科週報第572期/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9日)

(尤英夫/撰文)最近很熱門的政治新聞之1,大概是新北市市長的侯友宜是否接受徵召而去選2024年總統的問題。如果他真的參選,就會引起大家的批評討論—剛選上就要換跑道再參選。因為去年九合一選舉時,他的對手早就質疑「如果侯友宜打算選2024總統,就不應參選這次新北市市長」。而去年剛以第2高票連任成功的國民黨王鴻薇,剛選上台北市議員就換跑道再參選立法委員成功。我的鄰居當時就告訴我,每個選上民意代表都有每票30元競選費用的補貼款,沒有就任或任期未滿就去競選另1種民意代表,違背對選民的承諾。如果被選上又有每票30元的補助款,賺到了職權又再度撈到了納稅人的錢(像王鴻薇前後領了兩次選舉補助款,市議員選舉補助款約77萬元,立委補選補助款「再領」約182萬元,一共領走約259萬元。)好像不太對勁,也很不合理。

競選費用的補貼款,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1項)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1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當選人在兩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2分之1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1項)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第2項)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兩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1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兩者差別,1是個人領取,1是政黨領取。

網路上也有反對給予選舉補助款理由,第1,當初是要暗助民進黨才產生了30元補助款。如今民進黨是最有錢的政黨,不應該再補助;第2,國家預算有限,納稅人繳的稅金拿去補助政黨或個人,是不公不義的補助!第3,此一設計完全不利於第3勢力的發展以制衡兩大黨的合謀分贓等。

轉換跑道,到底要不要給選舉補助款,可能見仁見智。不過,如果完全不給選舉補助款,很難通過各政黨的算計,比較可行的是規定: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當選之後,在其任期內,如果轉換跑道再參選,不管得票數多少或是多高,也不管個人或政黨,都沒有每票30元競選費用的補貼款。這樣的規定,應該老百姓都會支持,各政黨也不好反對啦。(本文作者係律師,長期關懷國家、關注社會與扶助弱勢,平日更勇於發表意見與實際付諸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