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態度與科學精神

湯偉晉/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80期/2025年5月5日-2025年5月11日)

舉世滔滔之中,我發現,在富強國家的社會當中,大多數的國民都會知道,應該要對於事實的真相展現出適度的尊重,並且懂得依循理性的態度和科學的精神去處理所面對的各種問題、議題及衝突。

也就是說,如果1個國家的國民能夠秉持著理性的態度和科學的精神,彼此溝通,對於各種事務都能夠努力設法去找出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最佳處理方案,並藉由這種群策群力的社會氛圍和氣息,在大家齊心合作的努力之下,全體的國民才能夠共同鑄造出1個偉大的民主國家。

▲湯偉晉總經理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是華人世界最靠近天堂的地方(照片係湯偉晉總經理提供)。

當前,你所身處的國家和社會,有高舉理性的態度和科學的精神嗎?我是說:你所處的國家和社會是1個偉大的民主國家嗎?我們不必羨慕別人的國家或是社會,重點是,你曾經為你的國家和社會奉獻過什麼心力呢?還是你一輩子都心甘情願地、過著任由別人統治和主宰的生活呢?你會在意你所身處的社會和國家嗎?這是1個好的問題!我衷心地希望,中華民國在台灣能夠高舉理性的態度和科學的精神。畢竟中華民國在台灣,是華人世界最靠近天堂的地方。

(本文作者係湯生科技公司總經理)


立委可擁雙重國籍嗎

尤英夫/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56期/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

國籍法至民國89年1月14日才全文修正,也是第1次修正。其第20條更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現在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有「2年條款」,現有8席立委預計在2026年初辭職,後續遞補人選中,有1名中國大陸籍配偶李貞秀,她要不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問題。

這是1個說簡單是簡單,說複雜是複雜的問題。說簡單,是法律明定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如具外國國籍者,當然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說複雜,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算是外國國籍嗎?如是,又如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有人可能指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看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不算是外國國籍。但這是虛妄不切實際的條文,因為有些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有些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是國家;民主國家也指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也未阻止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所以台灣與中國都是國家,也就是賴總統所說的互不隸屬。

▲尤英夫律師關心公眾事務,也曾在各大學任教,更著述頗豐(照片係尤英夫律師提供) 。

既然,國籍法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如果有人要擔任立法委員,就必須放棄其他國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內。更何況立法委員行為法第3條:「立法委員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權,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宣誓條例第2條:「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條例宣誓:一、立法委員–」。誓詞內容為「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如果要效忠國家,請問:還可以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嗎?當然不可以!因此,要擔任立法委員,就必須放棄其他國家的國籍。

以現在的情況看來,李貞秀要放棄中國國籍,取得放棄證書,可能有問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6條規定:「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在本件情況,我們猜想中國公安部才不會發給李貞秀退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書。而依個人淺見,也不妨來個變通辦法,李貞秀就任立法委員宣誓時,另外公開出示文件,聲明放棄中國國籍(事實上,我國國籍法第4項第3款規定: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她如果要擔任立法委員,但又不表示放棄中國國籍,事情有得糾纏了。

(本文係讀友投書,不代表本報立場;作者係知名律師)


台灣同胞要拿回權力

(台北內科週報第586期/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6日)

【本報社評】同胞們!今天的中華民國在民進黨的執政下,已是名存實亡!我們講出來這句話,其實內心是非常悲痛!走到這樣的地步,第1個要檢討的不是別人,而是身負辦報責任的我們,但也是每位不關心國事的同胞!

當前最重要的是,同胞們,大家要想一想,怎樣才能拿回自己「當家作主」的權力?沒有權力,單只有能力,便淪為次等國民、為政客所操弄!今天他可以說自己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明天他也可以說「和平保台」的空話。因為,和平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看看烏克蘭吧!有歐美撐腰,大陸又袖手旁觀,可是為什麼遲遲不見和平的到來?

明年1月13日,我們能夠選出怎樣的國家領導人?選舉權是在我們手上嗎?我們有把握能選出正確的人嗎?立委是職掌最高的民意代表,我們能選出真正為國、為民的人嗎?似乎,沒有人可以肯定的回答:「能!」因為今日的選舉,早已不由選民來決定人選了,而是由大黨的一二人決定(不是「選對會」哦),甚至有所謂「禮讓」、「聯合」的選舉「笑話」。

事實上,沒有人可以否認「中華民國」是亞洲第1個民主國家,開創了華人世界中最自由、民主及繁榮的社會,尤其在政治發展方面,過去2、30年來,歷經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及兩次政黨輪替等改革,顯示台灣的民主已經跨越歷史的里程碑,可是真的同胞已經能夠當家作主嗎?是不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踏上第1哩路吧!怎樣拿回選舉的權利?既然,看得出來總統的選舉權不在手上,那麼就先掌握立委的選舉權吧!請大家透過本報(係創新的「無紙報」)來釐清立委選情報導,同時,串連起來互通訊息。在今日的資訊社會,訊息決定事情的發展,若能不受紊亂消息的影響,就可以看清參選人是否有心也有能力為我們服務了。

第2步,對國家大事要從日常小事觀察,舉例來說,缺水、缺電的事,我們要負責的部會確實拿出辦法來,如果現任的立委只顧即將來到的選舉,而沒有去釘住主管機關確實提出可信可行的方案,又如何可以期待他連任後做好事情?我們的權利要知道怎樣來掌握。其次,1個人的力量是不會放在任何立委的眼中,但是透過這份「無紙報」,只要你率先嚮應,將訊息提供給我們,本報絕對能夠讓每個有關係的人都聯合起來。因此,這第2步,便是拿回權利最關鍵而重要的1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