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即將開徵 加強國際交流

(台北內科週報第648期/2024年9月16日-2024年9月22日)

【ESG促進平台】我國8月底公布碳費3項子法,碳費制度已正式上路,明(2025)年開徵。而歐盟CBAM預計2026年起進入正式實施階段,此外,歐盟預定2027年起實施ETS 2,將住商、運輸及燃料供應商納入。環境部表示,碳定價是促進減碳非常重要措施,國際間對於此制度的推動發展非常迅速,更彰顯我國碳定價與國際交流的重要性。

台德雙方於2018年簽署台德碳交易合作意向書,多年來雙方持續就碳定價議題進行交流,尤其今年9月11日、12日於德國舉辦「台德碳定價研習交流會」,由環境部彭啟明部長親率同仁參加,在碳費制度正式上路後,期待深化雙方碳定價機制交流,加大減碳力道。

▲德國排放交易局局長Dr. Jurgen Landgrebe(中)即將榮退,彭啟明部長(左)致贈感謝獎杯(照片係環境部提供)。

環境部表示,德國排放交易管理局(DEHSt)為德國聯邦環境署(UBA)下,負責執行歐盟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與德國國家排放交易計畫(nEHS)的主管機關,也是參與ETS企業、查驗機構、及民眾的主要溝通窗口。環境部(組改前為環保署)與德國排放交易局自簽署合作意向書以來,雙方都有很好互動,每年以碳定價或碳市場為主題,共同舉辦研討會或研習訓練課程,1年在台灣,1年在德國。疫情期間,則改為視訊方式辦理,今年在德國柏林舉辦。

這次研習交流會由德國排放交易局局長Dr. Jurgen Landgrebe主持,先介紹歐盟與德國氣候政策近期發展,隨後,由德國排放交易管理局專家分享歐盟ETS重要單元(包括排放總量設定、標竿值設定、碳洩漏風險、排放許可配額、排放量申報、登錄、查驗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國際航空業碳抵換及減量計畫(CORSIA)及歐盟ETS 2;環境部方面,則分享我國碳費制度與實施期程,雙方就各議題進行深度交流討論,最後由彭啟明部長、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謝志偉大使及Landgrebe局長主持綜合討論及結論。

▲彭部長(左4)與參加「台德碳定價研習交流會」的全體學員合照(照片係環境部提供)。

彭部長閉幕致詞表示,感謝德國排放交易局多年與我國在碳定價議題的交流合作。台灣的半導體及許多科技是世界第1,希望台灣在因應氣候變遷工作也能夠跟上歐盟與德國腳步。他也指出,台灣碳費制度正式上路,台德雙方碳定價交流將邁向第2階段,期許明年開徵碳費,台灣進入碳定價時代,未來將啟動碳交易機制的測試,希望在4年內可以實施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此外,目前正透過各部門由下而上,由上而下的程序,盤點並加大減碳目標。


環境部預告 碳費配套三子法

(台北內科週報第629期/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2日)

【ESG促進平台】氣候變遷因應法下與碳費有關的3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環境部已於4月29日依法預告,有關各界關心碳費徵收機制考量碳洩漏風險,對於收費排放量納入分期碳洩漏風險係數值一節,環境部再補充說明如下:

環境部表示,經檢視國際間已實施碳定價機制國家,如歐盟、韓國及新加坡等,為避免碳洩露及兼顧產業的轉型,往往給予免費排放配額或免稅額,相較之下,日前所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的設計則更為嚴謹。

以歐盟為例,被列管對象若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且符合排放標竿者,即可無條件取得100%的排放配額,而我國則是要求收費對象需提出具有指定目標之自主減量計畫並經核定後,才能適用碳洩漏風險係數調整收費排放量。

▲環境部預告碳費相關3項子法;圖係氣候署蔡玲儀說明情景(照片係環境部提供)。

在此機制運作下,收費對象即便適用前述過渡調整機制,仍要繳交一定比例的碳費,並無法豁免其繳費義務,此外,其還需要執行經核定的自主減量計畫,進行實質減量。換言之,我國碳費機制對於高碳洩漏風險對象的處理,並無外界所述過度折扣之情形;相對於國際而言,我國更加重視減量的必要性。

隨後,環境部也說明,目前規劃草案訂有兩種減量指定目標,第1種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的精神,以2021年為基準年,至目標年2030年共減量42%;第2種為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以2019年至2023年排放的5年平均值作為基準年排放量,在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前提下,依不同排放型式(如直接排放、使用電力間接排放)訂定排放標竿值。以固定燃料燃燒標竿值為例,這次草案係以我國各行業燃料單位熱值排放量的前25%作為標竿值,計算其至2030年應削減的排放量。該部評估前述減量目標對產業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挑戰性,收費對象仍需投入資金進行實質減碳工作後方可達標,並無外界所稱指定目標可輕鬆達陣之情形。

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度(即每單位GDP之二氧化碳排放)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環境部指出,2022年較2005年減少42.13%,顯示我國近年來推動低碳轉型已有成效。未來碳費開徵後搭配自主減量計畫與指定目標等配套措施,在假設所有收費對象均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且達成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之情境下,推估收費對象相較其基準年(2019年至2023年,5年平均排放量)可減少約24%以上的排放量,此一削減量有助於我國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

這次碳費徵收3項配套子法草案預告期間為60日,歡迎各界提供相關的建議或意見,環境部近期也將與各利害關係人辦理子法草案的說明會,除了讓碳費徵收對象能及早規劃減碳措施與至2030年的減碳路徑,加速加大減碳力道,也能蒐集各方意見以精進3項配套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