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商何去何從 有高人指點

曾季隆/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92期/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3日)

【台商大串聯】過去1年來,面對近數10年未見的變局,尤其美、日、歐盟等國出於地緣政治與國安考量,轉向「去全球化」,推出各種產業在地化政策,自行建立在地供應鏈,使整個情勢變得難以掌控,連以靈活性自豪的台商,都面對著不確定性的未來而不知何去何從。

當年,在政策的誘導之下,台商大膽西進,3、40年來也確實有所收穫,可是大陸政策已逆轉的今日,要如何因應才能維護成果,並於彎道超車?對於這問題,博覽群書的筆者特地請來3位高人指點。1位是趙春山教授,1位是朱雲鵬教授,還有1位是外貿協會黃志芳董事長。他們3位組合起來,成為鐵3角,正是最難得的台商智囊團!

趙春山教授因緣際會,曾任政大東亞研究所講師、副教授、教授兼所長;政大國關中心副主任、政大俄羅斯研究所所長,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並曾兼任《中央日報》、《聯合報》主筆,中廣節目主持人,陸委會諮詢委員、海基會顧問,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及遠景基金會董事長;現為淡江大學榮譽教授、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及遠景基金會首席顧問、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顧問、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顧問。

▲這3書的作者各有所指點,而台商未來在半導體與ICT產業的帶動下,將走向「全球化2.0」,應如何大調整才能迎向前所未有的機會,就要看台商的經營智慧了(照片係本報記者所攝)。

從趙春山教授寫的《兩岸逆境》,便可以瞭解兩岸政經的來龍去脈,他在書中序言表示,「對台灣而言,當務之急是『求生存』,也就是如何營造1個對台灣有利的經濟與安全環境;對中共而言,當務之急是『求發展』,也就是如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中共影響台灣的經濟與安全,台灣則影響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他的這句話,立即就讓我們體認到:如何處於兩岸之間,又可以左右逢源。因為只要站在「中華民族」的角度,便可不必陷入統獨的糾葛,而能夠單純談營商就好了。

最令人佩服的是,趙教授也是1句話就道出台海的風險,他說:「台灣海峽無風三尺浪,古人以『黑水溝』稱之。當年『唐山過台灣』,還產生『6死、3留、1回頭』的諺語,可見旅程之凶險。今天中華民國的處境,就似『汪洋中的1條小船』,在波詭雲譎中搖擺前進」。那麼,台商如何駕著小船昂揚前進呢?對此,唯有大家串聯起來(文章連結:有智囊團相助 台商展開大串聯),再大的困難都可以迎刃而解!

在書中的前4章,趙教授分別敘述他對4位總統大陸政策的觀察,以李登輝的「左右搖擺」、陳水扁的「左支右絀」、馬英九的「左右平衡」及蔡英文的「左思右想」,形容他們各自不同的決策風格,以及對大陸政策造成的影響。由此,所謂「鑑往知來」,我們便不難得知往後的發展,而他更在最後1章指出,「第6章探討台灣在逆境中的生存之道,即立足台灣要知所進退;胸懷大陸要良性互動;放眼全世界要對外開放。最後則是以『以和為貴,合則兩利』,做為全書結論」。這「以和為貴,合則兩利」是8字箴言,何況生意人總是要和氣生財!

▲金門居於「小三通」無可取代的地位;圖為曾任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的陳兆伸會計師,多年前與金門商業會結緣時所攝(照片係鼎鑫策略管理顧問公司提供)。

朱雲鵬教授不只是學人,他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諮詢委員、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中央研究院社科所研究員兼所長、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兼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美國史丹福大學經濟系訪問學人;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發展、產業變遷、國家發展。

既然兩岸是「以和為貴,合則兩利」,可是台灣為什麼在外媒的眼中是「世界最危險的地方」呢?於2023年10月出版的《給和平1個機會》書中,朱雲鵬教授指出,「中美的對峙不再限於經濟,早已擴展到外交、軍事、技術和文化,甚至有人說已經逐漸陷入冷戰,是當今世界最危險的大國角力。美國會不會在鷹派政治人物和意見領袖的帶領下,決定走『主動找機會引發對抗』的路,在台海發動1場『代理戰爭』?」

看今日美國的態勢,很可能驅使台灣打1場「代理戰爭」,朱教授在書中自問:「果真如此的話,台灣應該怎麼辦?戰爭的可能損害有多大?有沒有方法可以找到1條和平之路?」他也在書中提出解方(詳請參考《給和平1個機會》),簡單的說,「要維持和平,美中關係往良性的方向發展是要件之1。美中關係的3個基礎公報不被挑戰或毀壞,則應是重中之重。而要維持這些基礎公報的精神,中華民國的現行憲法,顯然是1個關鍵。所以,如果要使台灣情往和平和繁榮的方向發展,對於中華民國和其憲法的尊重,就成為重中之重。」

▲陳兆伸會計師為「忠義顧問群」召集人,他在前後數年來往兩岸期間,也曾設「兩岸法律會計聯合服務中心」(照片係鼎鑫策略管理顧問公司提供)。

黃志芳董事長的背景,讓他與李牮斯合著的《變局中的抉擇:大國博弈下CEO的必修課》顯得含金量很高,他曾在總統府、外交部、陸委會擔任各項公職,包括外交部長,並出任過國際危機組織理事及國際自由民主聯盟副主席,也曾在多家資通訊企業擔任顧問與管理職,現任外貿協會董事長,具備豐富的國際關係、產業推動及經貿發展經驗。

首先,黃志芳董事長指出變局的源頭,他說:「自冷戰尾聲至疫情前,受惠於全球化與和平紅利,我們生活在1個運作穩定、有規律的環境中,享受了40多年相對平穩的時光。其間地緣地治、總體經濟及科技或有波動,但都是漸進式的改變,也不太影響彼此的軌跡,也都不足以造成整體局勢突然的劇變。然而1群鐵鏽帶工人的選票、1場半世紀少見的通膨,加上影響力如核子彈一般的新科技—AI,似乎告訴我們世界從此不同了」。

這場變局和台商當然關係密切,黃董事長說:「中國在國力壯大後,頻頻向國際社會宣揚『中國夢』,美國不可能充耳不聞,更不會坐視不管。因為兩方都有非贏不可的原因,21 世紀未來的20年,將是美中全面的新冷戰時代,成為世界局勢的主軸。而貿易、貨幣、產業,能源,與科技面的AI、元宇宙、區塊鏈都是這兩強『超限戰』的新戰場,攻守激烈不亞於傳統熱戰,國際趨勢詭譎莫測」。

如黃董事長上述所說,大陸壯大了,其實台灣也已經非昔日吳下阿蒙,他說:「研究指出,台灣人在大平穩時代累積的鉅額美債,讓我們足以影響全球金融的穩定;而在這全面資訊化的時代,套用《晶片戰爭》作者克里斯.米勒所言:『算力即國力』。」身為世界最大的算力產業出口國,台灣在半導體及ICT產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任何國家要數位轉型,要進入AI 時代,都需要台灣。台灣對地緣政治與全球經濟的影響力從來沒像現在這麼大過」。

當然,在黃志芳董事長和李牮斯合著的這本書中,最精彩的是,他們找出台商1條順勢而為的陽光大道,他曾說:「最近這2年因為地緣政治的大轉變,現在每個地區、每個國家都希望建立自主的供應鏈跟製造業,身為全世界供應鏈最重要的管理者,以及高階晶片最重要關鍵零組件生產者的台灣,我們的全球化才剛剛開始。」他口中的「全球化」是2.0,和過去有很大的差異,甚至是完全不同!如何大調整迎向前所未有的機會,那就要組織有「忠義精神」的顧問群(文章連結:發動忠義顧問群 和台商聯手),除了專業人士之外,其實台商多年在國際場拼搏的經驗,也非常寶貴,可藉跨業交流實現互助共榮的目的。

(本文作者係身心靈健康管理公司執行長,也是本報發行人,目前在書與友之間,積極推動「以書為友」、「以書會友」、「以友為書」為宗旨的書友會組織「神來咖啡書友會」(https://forms.gle/bwLehV6msTHY5cXDA),正聯合各方群英共襄盛舉)


大罷免前夕談團結國家

(台北內科週報第687期/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9日)

【本報社評】6月22日,賴總統啟動了「團結國家10講」,正值7月26日大罷免的前夕,在第1講談「國家」,接著6月24日第2講談「團結」,他指出,「『中華民國認同』的意思是國人認同中華民國;『台灣認同』則是國人認同台灣為主體的國家。」

從總統的第2講之中,我們發現,他談「團結」居然將「認同」一分為二,即「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讓人愈聽愈糊塗!難道認同中華民國,不就是認同以台灣為主體嗎?何以還要分出1個「台灣認同」呢?更離譜的是,將2300萬人強分成「台灣派」和「中華民國派」,這是希望國人團結、還是分裂?

▲總統發表「團結國家10講」的第2講,6月24日於桃園登場(照片取自總統府官網)。

令人不解的是,在第2講中,針對「族群」議題,總統分享民進黨2004年《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同時,針對「國家認同」議題,總統引民進黨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內容,強調台灣是1個主權獨立國家,我們要問:政黨的決議文如何可以凌駕在《憲法》之上?又何時台灣已成為「1個主權獨立國家」了?以總統之尊,且費盡心力要國人團結一心,何以講來講去都是1黨之私?

前後聽到兩講,讓我們最不懂的是,總統口口聲聲強調「民主」、「團結」,卻表現得不民主與破壞團結,尤其對即將舉行的大罷免投票,竟都是國民黨籍的立委,而且其中不乏連任數屆的資深立委,他們難道不是多年多數民意所支持的立委嗎?我們相信,台灣的選民是經得起考驗的,只是擔心執政黨為了「1黨獨大」,敢付出任何代價,要罷免掉國民黨的5、6席!在今天,整個罷免案推動的過程,早已看在國人的眼中,究竟誰團結、誰在破壞團結?國人自有公斷!


偉大啊 行政院真的能說會辯

(台北內科週報第681期/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8日)

【本報社評】看到聯合報屈彥辰記者5月11日台北報導,「有網友昨天發現,行政院官網國情介紹在2023年寫著『台灣目前已設戶籍人口組成以漢人為最大族群,占總人口96.4%』,但現在卻改成,『台灣目前已設戶籍人口2.6%為原住民族群,另外來人口占1.2%,其餘人口占96.2%』。」我們實在大惑不解,以堂堂中華民國的行政院,有可能在官網這樣對外介紹國情嗎?或是這份具有公信力的媒體,會犯下報導不實的疏失嗎?

再看完全文報導,居然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監察委員鴻義章111年建議內政部,行政院官網『國情簡介』將族群界定為『漢民族』、『台灣原住民族』和『新住民』等,如此漢番兩大族群壁壘分明的族群論述,恐不利於消除種族歧視以及形塑族群平權。」同時,「李慧芝指出,內政部依據監察院意見,目前僅有原住民族群須依法登記,外人來口依初次設籍紀錄統計,其他族群人數無法分類統計,全數歸類為漢人與事實不盡相符,因此改以其餘人口稱之,以客觀事實描述人口結構,並無其他政治考量。是行政院配合監察委員為促進族群平權所為提議而進行的調整,籲外界勿做不必要的解讀」。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動見觀瞻(圖為行政院外觀;照片係取自行政院官網)。

依照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它的發言人竟能這樣的回應國人,更以「配合監察委員為促進族群平權所為提議而進行的調整」為辭,「籲外界勿做不必要的解讀」,我們要請教她,什麼是過度解讀?像陳菁徽立委提出,「行政院這種作法,從統計介紹的觀點來看也是奇葩。一般都是概略介紹大部分之後,其餘細項歸類成其他,第一次看到介紹完3.8%的組成之後,其他統統是『其餘』。」是「不必要的解讀嗎?」或是翁曉玲立委提出,「國情介紹看起來是以原住民的角度出發,這樣詮釋中華民國國情非常狹隘也不完整。整個中華民國包含不同族群,而台灣也本就涵蓋不同族群,但還是以漢人為最多人口。如此呈現國情基本上是想把台灣這邊的族群再做類似去中化、去漢族化的小動作」,是不必要的解讀!難道,讓行政院將佔96.2%的我們變成「其餘人口」,還要高呼「偉大啊!李慧芝發言人」嗎?


難道只有總統最偉大嗎

(台北內科週報第674期/2025年3月24日-2024年3月30日)

【本報社評】看到聯合報3月23日社論指出,「『賴十七條』除了對外擺出準戰爭的姿態,最重要的是在內部尋找敵人,為準戒嚴進行鋪路的法制化工作。尤其除恢復軍事審判外,另有設立國安法庭之議,甚至賴清德二度提名大法官人選,都要求『提升國安案件專業能量』。原本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但在準戒嚴體制下,未來大法官作憲法判決,將是『憲法牴觸國安者無效』;而『國安』的界定,大法官解釋憲法前,當然要先聽賴清德對憲法與法律的解釋」,我們才驚覺,賴總統有這樣大的權力嗎?難道在中華民國除了「先」總統蔣公最偉大之後,他是繼承人嗎?

上述的聯合報也指出,「國人皆知中共對台灣的安全威脅,問題是,誰賦予賴清德定義『中國』為『境外敵對勢力』的權力?賴清德此舉,在合憲性、程序要件與效力上都遭到質疑。陳長文律師就指出,賴清德無視憲法『一中』和《兩岸關係條例》定義,屢稱對岸為『中國』,不斷違憲亂紀;而《反滲透法》對『境外敵對勢力』,未指為『中國』或『大陸地區』,也未授權賴清德定義;以『中國』為敵,讓人猜測是否意在宣戰,但總統宣戰需經立法院議決,賴清德顯然無視憲法之規定。在賴清德身上,人們似乎隱約看到南韓總統尹錫悅宣布戒嚴的影子」。

▲賴清德總統於3月13日午間召開國家安全高層會議,並於會後主持記者會提出5大國安威脅與17項因應策略(照片係取自總統府官網)。

拿賴總統和南韓尹錫悅總統比肩而論,我們認為,尹總統還遜了一籌,因為他幾小時之後,整個行動就遭制止了,而賴總統卻能以執政黨主席的身份藉國家資源發起對在野黨的「大罷免」之外,還可以縱容行政院一再覆議、覆議不成也可視公布的法律去「尋求救濟」之策,這眼中還有立法院的存在嗎?難道在中華民國的歷任總統,在「先」總統蔣公最偉大之後,他更偉大嗎?

事實上,任何人的偉大不在爭權奪利,「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能夠不計私利而重公益,才能成就自己的偉大,尤其中華民國的總統固然修憲擴大總統的有權無責,可是憲法已難約束的時候,尚有更大的力量能夠制衡,只是沒有到最後關頭、還不必使出這1手段!


看總統召五院會商 談大罷免

(台北內科週報第668期/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6日)

【本報社評】賴總統昨日(2月10日)下午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權責,召集5院會商國政,總統府於會後舉行記者會,由潘孟安秘書長宣讀會商結論如下:5院將建立更密切的溝通平台與合作機制,深化台灣民主自由的憲政體制;以整體國家安全為首要考量,讓國家穩定發展;以全民福祉為心中所念,妥善因應變局,健全產業發展,照顧人民福利。

看到總統召集5院會商國政,2個小時的溝通,竟只獲致如此的結論,實在令國人大失所望。這些結論連初識黨政的人,都難以藉此搪塞,而今高居廟堂之上,擁有多少幕僚,會商結果竟然是這樣的成績!倒是,韓國瑜院長回到立法院後公開表示,他在會中呼籲賴清德總統以執政黨主席身分停止「大罷免」,據他表示,賴總統則回應他,「菩薩畏因,凡夫畏果」,希望因果之間得到合理解決,因解決了,大罷免案也能慢慢雲淡風輕。如此看來,此次大費周章的目的,仍在於揭示執政當局的「以戰逼和」。

▲賴總統於2月10日下午,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權責,召集5院會商國政(照片係總統府提供)。

談到「大罷免」,我們認為,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此舉若付諸法律程序,果真「當家鬧事」,卻做足工夫暢言「國和萬事興」,那將斷送多少年來台灣在民主政治付出的心血!因為1年前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每個人都代表著民意,何以在議場上和執政當局旨意相左,就要各自面對執政黨的威脅?這是不是對民意一點都不尊重了,有何顏面奢談「讓國家穩定發展」!

再退1萬步說,非年年選舉、選出的立委都成了「舉手部隊」,對行政院的法案都照章通過,這樣,難道大家就能過著「國和萬事興」的日子嗎?而總統的「開示」當然很有道理,確實「菩薩畏因,凡夫畏果」,但他可能不知道,我們是凡夫也仍然畏「因」,只要「大罷免」成事實,請看看菩薩會不會疼惜凡夫所受的惡果?那時候,即使可以看出來誰是「以全民福祉為心中所念」,但已是太遲了!

身為中華民國的1份子,我們只能自求多福。如今看總統召集5院會商國政,仍然無心「以整體國家安全為首要考量」,而宣示他老於「運籌帷幄」,非繼之以「大罷免」的戲碼,我們也只好當個無奈的「觀眾」,看看能演出什麼名堂?


立委可擁雙重國籍嗎

尤英夫/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56期/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

國籍法至民國89年1月14日才全文修正,也是第1次修正。其第20條更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現在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有「2年條款」,現有8席立委預計在2026年初辭職,後續遞補人選中,有1名中國大陸籍配偶李貞秀,她要不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問題。

這是1個說簡單是簡單,說複雜是複雜的問題。說簡單,是法律明定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如具外國國籍者,當然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說複雜,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算是外國國籍嗎?如是,又如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有人可能指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看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不算是外國國籍。但這是虛妄不切實際的條文,因為有些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有些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是國家;民主國家也指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也未阻止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所以台灣與中國都是國家,也就是賴總統所說的互不隸屬。

▲尤英夫律師關心公眾事務,也曾在各大學任教,更著述頗豐(照片係尤英夫律師提供) 。

既然,國籍法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如果有人要擔任立法委員,就必須放棄其他國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內。更何況立法委員行為法第3條:「立法委員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權,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宣誓條例第2條:「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條例宣誓:一、立法委員–」。誓詞內容為「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如果要效忠國家,請問:還可以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嗎?當然不可以!因此,要擔任立法委員,就必須放棄其他國家的國籍。

以現在的情況看來,李貞秀要放棄中國國籍,取得放棄證書,可能有問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6條規定:「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在本件情況,我們猜想中國公安部才不會發給李貞秀退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書。而依個人淺見,也不妨來個變通辦法,李貞秀就任立法委員宣誓時,另外公開出示文件,聲明放棄中國國籍(事實上,我國國籍法第4項第3款規定: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她如果要擔任立法委員,但又不表示放棄中國國籍,事情有得糾纏了。

(本文係讀友投書,不代表本報立場;作者係知名律師)


評總統首次敞廳談話

(台北內科週報第636期/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30日)

【本報社評】賴清德總統於6月24日上午,在總統府對立法院修法發表敞廳談話;這也是他就職後的第1次,當然引起我們的關注,何況針對的議題又是不容忽視的理念之辨、憲政之爭!

當天,總統表示,「我們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更應該合法、合憲。尤其,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更重要的是,不能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營業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因此,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見總統府發布的新聞稿)。

就我們所見,上述的宣示,不啻告訴國人「總統不以調和五院自居,而介入憲政之爭」,這豈不違背了此次敞廳談話總統說的:「1個月前,我在這裡宣誓就職總統,向全國人民承諾,我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同時,總統不是在談話中也提醒國人:「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核心精神就是『權力分立』和『監督制衡』以及『保障人權』」嗎?

▲總統在總統府對立法院修法發表敞廳談話的情景(照片係總統府提供)。

假如,總統今天不是以總統的身份,而是執政黨主席的身份,也不是在總統府敞廳發表談話,那麼,我們毫無置喙的餘地,而且理當如此!可是站在五院之上,又批評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總統說:「立法院這次修法,除了在審議程序引起社會高度疑慮,相關規定更對憲法的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造成危害風險」),實不知他置自己於何等憲政制度的地位?

行政院長於覆議失敗,可以再經總統同意提請釋憲,這是職責所在!但話說回來,既然總統已如行政院所請,他的意思也表露無疑,又何必在國事日漸紛擾的此刻,無能解決紛擾,卻又介入紛擾!請問總統,立法院應由哪個機構「監督制衡」?總統又是誰能「監督制衡」?尤其此次的「國會改革」也涉及總統的職責(總統說:「立法院這次修法,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即問即答化』,試圖改變憲法對於責任政治的設計,混淆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從而產生擴張憲法賦予立委權力的疑慮」),請總統站在既有的憲政高度,自可無慮!

如今,總統已將治國與治病相提並論,令辦報的我們不知台灣的民主之路,要如何走下去?總統究竟是內科、還是外科?要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動手術嗎?如果是內科,是不是先在總統府中培元固本?總統說:「治病如此,治國也是一樣的道理。未經審慎評估、討論的法律或制度移植,也可能對國家的憲政運作、人民的權利保障,造成不良後果,我必須更加嚴肅以對。」請國人同聲一嘆!


為何法官陷落血汗困境

(台北內科週報第590期/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3日)

(尤英夫/撰文)個人拜讀李復甸「善用仲裁.改善法官血汗困境」1文,同意應善用仲裁制度,減少民事案件,不過對於法官驚人工作量,也想提出一些檢討。

對於法官之驚人工作量,我個人認為部份與對司法官的低信任度有關。國人對司法官的信任度,不論是天下雜誌(2016年)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2015年)或是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籌備處(2023年03月),都是多數不信任法官。坦白說,這種不信任情況,對絕對多數戰戰兢兢、盡心盡力的法官非常不公平,但就是有少數恐龍法官亂判,影響了整個社會對法官的信任。

茲舉例說明,有1位老先生死了太太,老先生與2個兒子與女兒辦理繼承遺產,全家交出印鑑證明與印章給大兒子。結果大兒子利用老先生的印鑑證明,將老爸的房地過戶到自己名下。房地價值3000萬元左右,卻以620萬元賣給大兒子。問題是老爸完全不知道房地產的過戶,買賣契約也沒有老爸的簽名,表面上,賣價雖然進到老爸的銀行帳戶,但老爸的銀行提款卡、存摺及印章均在大兒子的手上。只因7年後才發現房地被過戶的事實,法官竟不顧老爸一再的強調沒有看到或拿到一毛錢,大兒子也無法舉證老爸看到錢或是摸到錢,也不否認老爸的銀行提款卡、存摺及印章都在自己的手上。但是,法官仍然判決說老爸有拿到錢。請問這不是恐龍法官嗎?判決後,聲請錄音記錄也被這位恐龍法官拒絕,你說你會相信法官信任度會提高嗎?而這種判決,居然就發生在司法重鎮首善之區的台北地方法院,誠然不可思議!

身為資深律師的筆者,碰到類似這種案件不只是1件。法官都說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法第30條第3項又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講難聽一些,就是保護極少數法官的亂判濫權。換言之,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特權,我說了算,你當事人是拿我沒有辦法的,最多是上訴,就這樣案件數量自然就增加了,不是嗎?又如何能改善法官血汗困境?

(本文作者係賽珍珠基金會榮譽董事長、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公務員執法侵害人民利益時

(台北內科週報第584期/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2日)

(尤英夫、王雅雯、吳振宇/撰文)國賠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上述法律規定看起來,很明確公務員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一定要賠。不過問題來了,國賠文字的範圍只是自由或權利,至於權利以外的利益是不是要賠呢?也就是特別學說上所稱的「純粹經濟上損失或純粹財產上損害」是否也包括在內?在過去,各級法官中,有人認為不包括,有人認為應包括,每人均各有所本。使得老百性不知道要聽誰的法律看法,如今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的統一見解,說是要賠,至少解決了這1困惑。

▲最高法院大法庭(圖係取自最高法院官網)。

大法庭說,憲法第24條所稱自由或權利,是指人民基於法律規範目的而取得之法的地位之總稱。於國賠法制定前,人民因公務員之侵權行為受有損害,須於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始得直接對國家請求賠償,否則僅得依民法第186條規定向公務員求償。但公務員多屬經濟上弱者,如強對其課以損害賠償責任,從被害人權益保障之觀點,難免欠周,於是有國賠法的制定。

國賠法既係依憲法第24條規定所制定,則該法第2條第2項前段所保護之法益,即應本於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之意旨及國賠法之立法精神而為解釋。也就是,國賠法既係為提供人民較民法更周全之保障所設,從個人、僱用人或公務員與國家所負損害賠償責任內涵及風險承受能力之差異,依舉輕以明重之法理,國家依國賠法對人民所負賠償責任,不應劣於上開個人、僱用人或公務員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所負賠償責任。簡單1句話,公務員執法侵害人民利益,國家就是要賠啦!

(本文3位作者都是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長期關懷國家、關注社會及扶助弱勢,平日更勇於發表意見與實際付諸行動;這個國賠案件是其事務所要求召開大法庭辦的,但只是初步的勝訴而已)


鄉長不法擋路 要不要國賠

(台北內科週報第575期/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30日)

(尤英夫、王雅雯、吳振宇/撰文)【八方論壇】某電力公司建廠,鄉長利用職權私下勾結他人在建廠必經的公路上設法阻擋通行,造成工期延宕建廠遲延完成,增加施工成本,造成大筆金錢的損失,請問各位讀者,這種損失是不是鄉公所該賠?

事實上,從民國96年官司打下來,各級法院,包括3次的最高法院判決都說鄉公所應該賠某公司。可是突然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說,不必國賠。理由是國賠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條文所保護的法益,原則上限於既存法律體系所明認的自由或權利,而不及於權利以外的人利益,特別是學說上所稱之純粹經濟上損失或純粹財產上損害。所謂純粹經濟上損失或純粹財產上損害,是指其經濟上之損失為「純粹」的,而未與其他有體損害如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相結合者而言。純粹經濟上損失不能與人身或所有權同等並重。至於某公司通行在既成道路上受阻,是因公法關係之反射利益,並非其在私法上有此權利,也就是至多僅影響其通行的利益而已,談不上有何私法上權利遭侵害之可言。判決中還引用最高法院的判決說,因純粹經濟上損失與因權利侵害者顯然不同,所以判決不賠。

▲本文作者之1、尤英夫律師(中),曾由台北市政府頒授給他「傑出市民」證書,表彰他多年來獻身守護新住民、扶植「新二代」的成長(照片係檔案照片,原由尤英夫律師提供)。

顯然國賠法第2條第2項的規定,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否只限於人民自由或權利,還是包括(經濟)利益,成了大問題。現在這個法律問題,5月19日上午9點半在最高法院的大法庭開庭辯論,很有注意必要。也顯現大法庭的重要價值。想想看,如果沒有這種大法庭的設置,每個法庭各吹各的調,說是獨立審判,那老百姓實在是無所適從,也有損法律威信。有了由11位法官組成的大法庭(一般法庭才5位法官),而且經過公開辯論,一方面法律問題之各種見解得以充分溝通交流,並昭司法公信,他方面也可以維持最高法院見解之一致性。

也許有人說,我國憲法第8 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大法庭的設置可能有違憲之疑,會影響「獨立審判」?我們不同意這樣的看法,因為大法庭的各個法官成員,可以在裁定書中寫出他不同意的意見,法官還是有他的獨立性。再說,如果不這樣做,請告訴我們,有更好的辦法找到法律見解的一致性嗎?法律如果不統一見解,老百姓怎麼會遵守法院的判決?

(本文3位作者都是律師,其中,尤英夫律師長期關懷國家、關注社會及扶助弱勢,平日更勇於發表意見與實際付諸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