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對抗 在夾縫中的因應之道

曾季隆/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90期/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0日)

【以書會友】正當川普呼風喚雨的時候,習近平卻以靜制動,沒想到處於夾縫中的台灣急於表態,反而失去了槓桿的戰略地位。在大陸的台商,則陷入進退兩難之境,如何審時度勢?曾任政治大學校長、知名的財金學者周行一教授,他於2022年出版的《中美匯流大未來》書中,有深入淺出的剖析,頗值得參考。

雖然這本書的出版是在川普2.0之前,但是周行一教授不愧功力深厚,具有先見之明,他說:「令人憂心的是,現在僅是中美戰爭的初期,雖不至於荷槍實彈,但會愈演愈烈,硝煙瀰漫,世界經濟充滿風險。美國總統拜登在2021年3月25日舉行上任後首場總統記者會,明確表示將阻止中國超越美國,同時聲稱要加大投資,確保勝利。本書將解釋美國必須狠打中國的原因。短期間美國會努力在科技與研究方面與中國脫鉤,世界供應鏈將大幅動態調整,充滿不確定性。長期觀之,世界的經濟將由美國與中國驅動」。

根據周教授的預測,「未來,藉由內需市場的持續擴張,大約8年內,中國的經濟規模將與美國相當,屆時美國必須接受以對等的地位與中國協商交往的規則來維持世界秩序,在那一刻到來之前,美國必定竭盡所能打擊中國」。而在這8年(如今已過了3年)中,勢大半都是川普2.0的任期內。因此,對於未來的日子,除了要知道川普的棋路之外,我們還要有自知之明。正如孫子兵法所說:「知彼知己者,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必須謀定而後動。

▲曾任政治大學校長、知名的財金學者周行一教授,他於2022年出版的《中美匯流大未來》書中,有深入淺出的剖析(圖係取自誠品線上)。

對兩強的貿易戰,周行一教授是持樂觀的看法,他說:「30年後,中國與美國將是一個截長補短、政經制度差距縮小的狀態。中國從1個政治威權、經濟開放的政體,緩步開放政治自由,變成1個超級大的「類」新加坡;而美國則由民主政治、重資本主義的自由市場經濟,走向社會主義化,雖仍為民主自由國家,但基於國家安全,政治的威權成分將增加。換言之,美國與中國在政治、經濟、法律、商業、金融制度方面將愈來愈相像」。

以當前台商的處境,不能慢慢等著中美兩國關係的演變,周行一教授的建言是成立「雙」總部的策略,他表示,「雙總部策略是維持在台灣設總部,處理美國相關商機,同時在海外設立另1個總部,處理中國大陸相關商機。其實許多台商本來就有先在海外設立公司再進入大陸市場的做法,但是也許需要做一些調整,才能妥善管理懷璧其罪的風險」。

(本文作者係身心靈健康管理公司執行長,也是本報發行人,目前在書與友之間,積極推動「以書為友」、「以書會友」、「以友為書」為宗旨的書友會組織「神來咖啡書友會」https://forms.gle/bwLehV6msTHY5cXDA,正聯合各方群英共襄盛舉)


購買軍火 解決不了台灣問題

(台北內科週報第682期/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5日)

【本報社評】台灣沒有問題!台灣只是有問題要解決,而購買軍火卻解決不了問題。我們平實的來看,今日台灣要解決的最重大問題,是不是與大陸和平相處的問題?這問題能夠依靠向美國購買軍火來解決嗎?

日前,「賴總統接受網路節目『敏迪選讀』專訪,總統指出,中國是比較大的公司,台灣是比較小的公司,如果說你(中國)要併我的公司(台灣),『你要提條件啊?不是台灣來提條件,讓你說要或不要,而且還說,你一定要變成是我的一部分』」(語見中央社劉冠廷、葉素萍記者台北18日電),這番話當然說得有道理,可是合理並不一定合情。事實上,大陸雖大,但和台灣比較起來,也只是人多、地大、物博,尤其軍力之盛,更是凌駕在台灣之上!除此之外,在歷史文化傳承、人文科技發展,尤其政治經濟思想,台灣俱非弱小!就算「以小事大」,也要有智慧!總統不是展現以靜制動嗎?他的話中有話啊!

▲今日台灣要解決的最重大問題,是不是與大陸和平相處的問題?這問題能夠依靠向美國購買軍火來解決嗎?(圖係取自維基共享資源,版權屬公有領域)

既然總統是如此胸懷,為什麼他會聽信美國的話,不只大幅增加國防預算,又將預算用在購買軍火上?難道靠美國軍售就可使我們的軍備超越大陸嗎?不傾聽民意,卻採納言語常常反覆不定的川普建議,難道是正確的嗎?即使要與人為敵,也要先大張旗鼓的宣示嗎?更限縮民間的交流!這都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最佳決策嗎?我們實在不解!但是在眼前的問題,卻不容我們置身事外!

遙想晉朝在匈奴攻入京城洛陽、長安,先後擄走懷、愍2帝,被迫東渡長江,曾傳出「日與長安孰遠」的故事。話說,當年司馬睿繼帝位之前,看到臣民紛紛從長安逃難而來,便問他兒子司馬紹說:「太陽遠還是長安較遠?」他答說:「長安比較近,沒有聽說有人從太陽來。」沒想到隔天再問他同樣的問題,他卻改口答說:「太陽近!」令司馬睿大惑不解。他則解釋說:「我們抬頭就可以見到太陽,卻無論如何也看不到長安」。

今天,美國人和我們的關係,看起來是比大陸近,尤其在總統的眼中,更是如此!可是正如司馬紹的說辭,關係的遠近是要看情勢而論。有時候朋友比敵人對我們的傷害還大得多,至少常常疏於防範朋友,而絕對會嚴密的防備敵人!總之,追求和平的人是不能倚靠購買軍火來達成目標的。


難道只有總統最偉大嗎

(台北內科週報第674期/2025年3月24日-2024年3月30日)

【本報社評】看到聯合報3月23日社論指出,「『賴十七條』除了對外擺出準戰爭的姿態,最重要的是在內部尋找敵人,為準戒嚴進行鋪路的法制化工作。尤其除恢復軍事審判外,另有設立國安法庭之議,甚至賴清德二度提名大法官人選,都要求『提升國安案件專業能量』。原本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但在準戒嚴體制下,未來大法官作憲法判決,將是『憲法牴觸國安者無效』;而『國安』的界定,大法官解釋憲法前,當然要先聽賴清德對憲法與法律的解釋」,我們才驚覺,賴總統有這樣大的權力嗎?難道在中華民國除了「先」總統蔣公最偉大之後,他是繼承人嗎?

上述的聯合報也指出,「國人皆知中共對台灣的安全威脅,問題是,誰賦予賴清德定義『中國』為『境外敵對勢力』的權力?賴清德此舉,在合憲性、程序要件與效力上都遭到質疑。陳長文律師就指出,賴清德無視憲法『一中』和《兩岸關係條例》定義,屢稱對岸為『中國』,不斷違憲亂紀;而《反滲透法》對『境外敵對勢力』,未指為『中國』或『大陸地區』,也未授權賴清德定義;以『中國』為敵,讓人猜測是否意在宣戰,但總統宣戰需經立法院議決,賴清德顯然無視憲法之規定。在賴清德身上,人們似乎隱約看到南韓總統尹錫悅宣布戒嚴的影子」。

▲賴清德總統於3月13日午間召開國家安全高層會議,並於會後主持記者會提出5大國安威脅與17項因應策略(照片係取自總統府官網)。

拿賴總統和南韓尹錫悅總統比肩而論,我們認為,尹總統還遜了一籌,因為他幾小時之後,整個行動就遭制止了,而賴總統卻能以執政黨主席的身份藉國家資源發起對在野黨的「大罷免」之外,還可以縱容行政院一再覆議、覆議不成也可視公布的法律去「尋求救濟」之策,這眼中還有立法院的存在嗎?難道在中華民國的歷任總統,在「先」總統蔣公最偉大之後,他更偉大嗎?

事實上,任何人的偉大不在爭權奪利,「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能夠不計私利而重公益,才能成就自己的偉大,尤其中華民國的總統固然修憲擴大總統的有權無責,可是憲法已難約束的時候,尚有更大的力量能夠制衡,只是沒有到最後關頭、還不必使出這1手段!


看總統召五院會商 談大罷免

(台北內科週報第668期/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6日)

【本報社評】賴總統昨日(2月10日)下午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權責,召集5院會商國政,總統府於會後舉行記者會,由潘孟安秘書長宣讀會商結論如下:5院將建立更密切的溝通平台與合作機制,深化台灣民主自由的憲政體制;以整體國家安全為首要考量,讓國家穩定發展;以全民福祉為心中所念,妥善因應變局,健全產業發展,照顧人民福利。

看到總統召集5院會商國政,2個小時的溝通,竟只獲致如此的結論,實在令國人大失所望。這些結論連初識黨政的人,都難以藉此搪塞,而今高居廟堂之上,擁有多少幕僚,會商結果竟然是這樣的成績!倒是,韓國瑜院長回到立法院後公開表示,他在會中呼籲賴清德總統以執政黨主席身分停止「大罷免」,據他表示,賴總統則回應他,「菩薩畏因,凡夫畏果」,希望因果之間得到合理解決,因解決了,大罷免案也能慢慢雲淡風輕。如此看來,此次大費周章的目的,仍在於揭示執政當局的「以戰逼和」。

▲賴總統於2月10日下午,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權責,召集5院會商國政(照片係總統府提供)。

談到「大罷免」,我們認為,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此舉若付諸法律程序,果真「當家鬧事」,卻做足工夫暢言「國和萬事興」,那將斷送多少年來台灣在民主政治付出的心血!因為1年前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每個人都代表著民意,何以在議場上和執政當局旨意相左,就要各自面對執政黨的威脅?這是不是對民意一點都不尊重了,有何顏面奢談「讓國家穩定發展」!

再退1萬步說,非年年選舉、選出的立委都成了「舉手部隊」,對行政院的法案都照章通過,這樣,難道大家就能過著「國和萬事興」的日子嗎?而總統的「開示」當然很有道理,確實「菩薩畏因,凡夫畏果」,但他可能不知道,我們是凡夫也仍然畏「因」,只要「大罷免」成事實,請看看菩薩會不會疼惜凡夫所受的惡果?那時候,即使可以看出來誰是「以全民福祉為心中所念」,但已是太遲了!

身為中華民國的1份子,我們只能自求多福。如今看總統召集5院會商國政,仍然無心「以整體國家安全為首要考量」,而宣示他老於「運籌帷幄」,非繼之以「大罷免」的戲碼,我們也只好當個無奈的「觀眾」,看看能演出什麼名堂?


簡又新為淨零 在國際廣結善緣

(台北內科週報第653期/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7日)

【相報ESG促進平台專訪】根據聯合國的估算,2030年全球需減碳45%,才能夠達成2050年碳排淨零的目標,各國也在這個基礎上制訂自己的2030年減碳目標,新近再度膺任無任所大使、曾任外交部長的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TAISE)簡又新董事長指出,例如,英國68%、德國65%、美國50-52%、日本46%、法國40%、南韓40%,而相較之下,台灣訂立減碳的目標為24±1%,僅為已開發國家的半數,可見我們還有很大的努力與進步空間。

▲常邀外國組團來台交流;圖係去年、簡又新大使(中)邀請我國友邦駐聯合國代表組團來台參與「台灣企業永續論壇」(照片係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提供)。

愛之深、責之切,這位環保署(環境部的前身)首任署長的簡又新博士,常年在國際上為台灣的永續發展而廣結善緣,不只站在台灣的立場爭取有用的資源,更重要的是,為台灣發聲,將國內的努力和投入情形,讓國際深入瞭解,尤其TAISE舉辦的大型活動,也常邀請重量級的國際永續發展人士前來交流,更發揮他的長才!

簡又新大使說:「我推動永續的理念就是先建立認知,改變心態,才能改變行為。你我身在台灣可能不自覺,但在外國人眼裡,變化很大。前美國在台協會(AIT)酈英傑處長(William Christensen)曾跟我提及,他在1980年代來台學習中文,發現台灣的環境確實不夠整潔,但當他2018年再到台灣擔任AIT處長時,已非昔日景象,街道乾淨、路上沒有垃圾。這個小故事告訴我們,台灣的環境品質提升讓外國人有感,這是政府與人民一起努力的成果」。

▲簡又新大使擅於把握國際發聲的機會;圖係他應邀赴越南胡志明市參與亞洲企業商會Enterprise Asia主辦的年度「國際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峰會」,並發表開幕專題演說(照片係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提供)。

以小見大,今日的ESG早已是時代趨勢,2030年也迫在眼前,除了淨零之外,國人還要面對許多問題,諸如,高齡少子化、勞動力不足,及國家安全等等問題,幸好,如同簡又新大使一樣,對我們的社會韌性深具信心,他說:「回想2次戰後,台灣百廢待舉,當時接受美國等國外援,逐漸擺脫貧窮、經濟快速起飛。現在台灣有能力可以在永續工作上回饋國際社會,不但能與進步國家一起努力,更可以幫助許多相對落後國家,這是台灣對於國際社會的貢獻」。

30幾年前,行政院正式設立環境保護署之始,即由簡又新博士出任署長,也開啟了他終身不變的志業。17年前,他更膺任「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董事長之職,且帶領著年輕人組成的團隊,1年可以舉辦超過300場的各種促進活動。尤其令人敬服的是,他個人行動能力之快,連比他年輕的人都跟不上。不只身兼中廣「當地球發燒時」廣播節目主持人,而且為新聞媒體寫專欄、時評,又到各級學校和企業講演,同時還出國參加各類永續發展會議。

▲簡又新大使(右3)與環境部彭啟明部長(左1;時任天氣風險公司總經理)等人共同參與COP28,代表台灣和國際社會互動(照片係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提供)。

評越界捕魚意外事件

謝立功/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18期/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5日)

1艘中國籍快艇2月14日下午,越界闖入金門北碇島東方我禁止水域內捕魚,遭我方海巡人員驅離,由於該船拒檢蛇行而翻覆,導致2名船員死亡的意外,這也是我海巡人員執行驅離造成人員死亡的首例。涉案人船已由金門海巡隊帶返調查,並報請金門地檢署指揮偵辦。另2名死亡船員部分,已透過管道聯繫陸方家屬處置。

這意外事件發生後,國台辦表示,民進黨當局以各種藉口強力查扣大陸漁船,以粗暴和危險的方式對待大陸漁民,這是導致這起惡性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對春節期間發生這樣一起嚴重傷害兩岸同胞感情的惡性事件,向台方表達強烈譴責。強烈要求台方立即查明事件真相,協助遇難漁民家屬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除查明真相、基於人道主義處理後事,尚屬人情之常外,其他指控顯然言過其實。特別是國台辦向我方提出,要「尊重兩岸漁民在台灣海峽傳統漁區作業的歷史事實」,此點實難令人接受!中方為確保大陸漁民人身安全,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實應告知漁民配合執法單位登檢,並加強對漁民進行法令宣導,方為正辦。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CP-1051艇執行春節防堵金門復國墩海域陸船越界作業重點勤務期間,發現乙艘陸籍「無船名」快艇越界,嗣於執法過程中,陸船不慎翻覆,4名陸船人員落海,立即實施搜救;目前,涉案人船刻已帶返調查,並報請金門地檢署指揮偵辦;另2名死亡船員部分,將透過管道聯繫陸方家屬處置(照片係海巡署提供)。

猶記得農曆年前,總統當選人賴清德曾感謝海巡同仁辛勞,嘉許犧牲與家庭相處時間,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治安,護漁護民等工作意義非常重大。如今在大年初5傳統年節期間發生如此不幸,或許遭質疑是否執法過當,但只要提出驅離過程之蒐證影片,必可真相大白。

據報載,此次意外可能係非福建的中國漁民,或許他們不熟悉我海巡署過去強力執法的作為,我方過往對於越界作業的中國船隻,係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處置,其結果通常是檢察官緩起訴,或者法院判處2個月到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致大陸地區漁民似乎罰不怕。未來如何視其情節在不同水域採取「驅離」、「扣留」、「留置」、「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6大手段適當而有效執法,以彰顯我方執法權威及嚇阻效果實屬關鍵!

此外,對此意外,筆者也不禁思考雙方政府還能做些什麼,例如雙方執法機關,建立外離島限制禁止水域範圍之執法默契,及時相互通報,以減少憾事。若能正面思考、善意運作,此案正可為未來的賴總統開啟了兩岸良性互動的機會之窗。

(本文作者係前移民署長、前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陸委會鋸箭法難以服眾

(台北內科週報第604期/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9日)

(謝立功/撰文)大陸地區配偶(以下簡稱陸配)是否可擔任不分區立法委員,近日已引發各界熱議。而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陸委會則強調,依據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之「忠誠義務」,不論其原籍為外國、中國大陸,凡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

再進一步來看,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2條用詞定義:「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因此依法律文義解釋,大陸地區也屬中華民國領土,所以中華民國除台澎金馬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地區,還包括統治權所不及之大陸地區;又「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因此,依法律論理解釋,大陸地區人民應該也是中華民國人民。若同為中華民國人民,何來放棄他國國籍之說?難道陸委會辦事是看政治風向,而非依據法律,請問有依法行政嗎?

另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係規範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其中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2項規定兼具外國國籍者,無法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係因該外國國家法令致不得放棄國籍,且已於到職前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出具書面佐證文件經外交部查證屬實,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為限。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圖係取自YouTube@大陸委員會)。

換言之,若已窮盡一切方法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手續仍未果,當屬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應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因此,即便視陸配為外國人而要求其放棄外國籍,若符合「因該外國國家法令致不得放棄國籍」之要件,而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但不得涉安(國家安全)或涉密(國家機密)。立委職權如何迴避涉安、涉密,這似乎是極高難度之事,但也必須正視。另可參酌國籍法第9條第4項:外國人申請歸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其中第3款為「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換言之,若依相同法理,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亦非可歸責於當事人,未來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修法可朝此方向,增列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之除外規定。

面對兩岸分治、對立,不能否認兩岸政治、經濟及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台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但已最少經過6年等待拿身分證的適應期間,再加10年就能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這種推論實在難具說服力。

陸配放棄戶籍易,放棄國籍難,無論認為陸配能否參與政治,都必須加速修法進程,總不能老是用鋸箭法,表面看起來可成為候選人,當選卻不能就職,豈不是台灣民主的大笑話!未來修法應以化解衝突,增加兩岸人民利益為主。對國家忠誠很重要,但也不是以製造兩岸對立積極備戰為目的,才是兩岸人民之福!

(本文作者係台灣新住民事務權益促進總會理事長、前移民署長)


警察成了第二陸軍嗎

(台北內科週報第575期/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30日)

(謝立功/撰文)警政署保2總隊的警察人員,適合去擔任「第2陸軍」的角色嗎?有人反映役期過短,軍人不足,並以此為由,其實國防部的「募兵制實施計畫」,行政院早在2012年1月即已核定在案。換言之,募兵制也已實施多年,為何還是招募不到軍人?2024年義務役役期將改為1年,是否可舒緩兵力不足之現象?前有海巡被定義為「第2海軍」,要求平戰轉換,因此保2警察就比照辦理也變「第2陸軍」嗎?警察和軍人的任務應該不一樣吧?就此簡單分析如下:

依據警察法第2條: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保2總隊任務為智慧財產權保護,科學園區安全維護、電廠安全維護、加工區安全維護、營業秘密保護等。簡言之,保2負責關鍵基礎設施與重要單位之安全維護;這與軍人職掌顯然不同!

其次,日前新聞報導指出,近日警政署已發函至各縣市警局,開始招募戰術師資種子教官,預計5月起進行培訓課程,用以提升警察人員平時轉戰時之轉換能力。而6大訓練項目,包含各式兵器教練、手榴彈實彈投擲、小部隊戰鬥、近身戰技和城鎮戰射擊訓練等,共160小時訓練。這種軍事訓練課程,似乎不像一般警察訓練,難道是要將警察訓練成軍人?

內政部林右昌部長雖說警察不做軍事工作,但是這怎麼也不像安全維護的訓練課程啊!特別是城鎮戰射擊訓練,還記得「百萬台灣人持AK-47步槍」那則新聞,你說會讓人聯想到什麼呢?

此外,警察原來的工作量就很重,額外的訓練,會不會壓縮到原來的勤務,尤其是近日治安不佳槍擊案件頻仍,其本質治安工作若不能做好,如何究責?傳統上軍、文分治的理論基礎,在於軍人與警察兩者的角色與任務,有根本上的差異,導致訓練方法也有相當大的差異。

筆者認為,在警察的養成教育與訓練過程中,必須確認並保障人民的個人權益。警察在面對犯罪嫌疑人時,有關於警械之時用,需符合法定程序,應避免致命性的射擊。相對而言,軍人接受訓練如何使用武力以保障國家安全,且在敵人尚未進行任何攻擊之前,便可先行使用致命性之武力。因為軍警角色與任務在先天上之差異,故傳統上,落實軍文分治理論即軍警定位明確。若不軍不警兩不像,恐什麼都做不到位!

最後,期盼執政當局深思熟慮,備戰固然重要,但是不讓戰爭發生才是最優先的。若保2總隊警察可以討論成為第2陸軍,那內政部空勤總隊是否成為第2空軍?難道有一天,全台灣人人皆兵,才是最佳備戰嗎?

(本文作者曾任警察大學教授、國安會諮詢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