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可擁雙重國籍嗎

尤英夫/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56期/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

國籍法至民國89年1月14日才全文修正,也是第1次修正。其第20條更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現在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有「2年條款」,現有8席立委預計在2026年初辭職,後續遞補人選中,有1名中國大陸籍配偶李貞秀,她要不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問題。

這是1個說簡單是簡單,說複雜是複雜的問題。說簡單,是法律明定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如具外國國籍者,當然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說複雜,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算是外國國籍嗎?如是,又如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有人可能指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看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不算是外國國籍。但這是虛妄不切實際的條文,因為有些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有些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是國家;民主國家也指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也未阻止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所以台灣與中國都是國家,也就是賴總統所說的互不隸屬。

▲尤英夫律師關心公眾事務,也曾在各大學任教,更著述頗豐(照片係尤英夫律師提供) 。

既然,國籍法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如果有人要擔任立法委員,就必須放棄其他國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內。更何況立法委員行為法第3條:「立法委員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權,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宣誓條例第2條:「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條例宣誓:一、立法委員–」。誓詞內容為「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如果要效忠國家,請問:還可以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嗎?當然不可以!因此,要擔任立法委員,就必須放棄其他國家的國籍。

以現在的情況看來,李貞秀要放棄中國國籍,取得放棄證書,可能有問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6條規定:「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在本件情況,我們猜想中國公安部才不會發給李貞秀退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書。而依個人淺見,也不妨來個變通辦法,李貞秀就任立法委員宣誓時,另外公開出示文件,聲明放棄中國國籍(事實上,我國國籍法第4項第3款規定: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她如果要擔任立法委員,但又不表示放棄中國國籍,事情有得糾纏了。

(本文係讀友投書,不代表本報立場;作者係知名律師)


廉政養成教育刻不容緩

謝立功/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642期/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1日)

廉能政治其實不難,但是選民不會監督政黨、不會監督政客,就很難!何況台灣每兩年舉辦中央(總統、立委)、地方(縣市長、議員等)公職人員之選舉,其過程中,發掘出許多政治新秀,孕育出許多政治明星,可惜的是,也讓不少政治人物因為助理費而身陷囹圄。無論是立委或議員辦公室零用金、助理薪資、助理費等不同名稱,過去已有這麼多案例,為何不盡速修法刪除模糊地帶?

日前議論紛紛的高虹安、顏寬恆等問題,其實出在「認事用法」上,他們以自己對法律的認知,並據以行動才是遭法辦的根源。因此,公職人員的廉政養成教育刻不容緩,惟有透過教育訓練才能杜絕類此情事的一再發生。

各政黨本應培養人才,並積極投入各項公職選舉,當選後安排新生訓練,更是負責表現,例如,提出人民所需要的法案,精進質詢技巧發掘真相、為人民看緊荷包嚴審預算,但同時也應透過各政黨廉政內規,建立正確的從政法治觀、價值觀。

若政黨做不到,那就要靠選民睜大眼睛,看清楚候選人的真面目,不要被譁眾取寵的政客所欺騙。所謂「廉能政治」,就是選舉時,選民必須觀察政黨提名的候選人,是否同時具備「廉」、「能」的潛質,更在當選後,選民要嚴格檢視執政團隊是否將「廉」、「能」落實於施政中。總而言之,政治人物若表現不好,政黨要負責、選民也有責任。

(本文作者係台灣透明組織顧問、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副理事長)


面對大選 人民如何做對選擇

(台北內科週報第604期/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9日)

(曾季隆/撰文)明年1月13日,是選舉總統與立委的大日子,距今還不到兩個月!令人憂心的,不是選不出好總統和優秀的立委,而是我們如何做出對的選擇?這句話不是說得很矛盾嗎?既然不耽心選不出好總統與立委,為什麼卻憂心如何做出對的選擇?事實上,每次人民都能選出好總統和立委,但他們當選之後,往往總統以己意勝於黨意、黨意勝於民意,立委則以黨意是從,尤其是不分區的立委,更不能為了民意不顧黨意!

目前選舉制度的訂定,都是以民主原則為導向,並不是以民權原則為導向。民主精神講的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這有什麼不好?我們認為,這樣的原則在現實面容易淪為「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凌駕少數」,幾乎沒有多數會尊重少數!而民權原則會有絕對性的不同,除了不分多數和少數之外,更講求「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換言之,人民不會切割成為多數和少數,將能發揮最大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不會因換了領導人,就全部公職人員只好換個腦袋聽新命令行政。

當前,美國、日本及大陸都明的、暗的,不斷的試圖影響我們要面對的明年大選情勢,可是對我們人民來說,其實不必耽心外來的影響力,因為只要抓住我們已有的權力,做出對的選擇,又有誰可以操作選情呢?問題當然是在「我們自己」如何做出對的選擇。何況現在還沒到投票日,身為人民的我們老早已是四分五裂了。大家不是看到了嗎?既分藍綠白,又有網軍、名嘴等五顏六色攪得我們生活變得七葷八素。

合成照;左起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圖係取自網路)。

現在,請什麼都不必耽心,讓我們靜下心、看清這次大選,究竟如何才能抓住權力在自己手中?依筆者淺見,第1步、也是最重要而唯一的1步,必須從速串聯起來!串聯起來,才能互通訊息與明辨真心或假意。要做對的選擇的先決條件,便是耳要聰、目要明!如果訊息不明,或真假莫辨,那麼怎樣努力都無法做對的選擇。

相反的,只要人民超越黨派串聯起來,形成主導選舉的絕對力量,那麼在立法院過半數的就是人民,而不是哪個政黨,也不致於3黨都不過半,讓各黨在立法院相持不下。至於如何快速串聯起來,我們早已準備好了!請志同道合的朋友,在本文下方留言即可!

(本文作者係身心靈健康管理公司執行長,也是本報發行人,逾半世紀來,始終為創新報業經營模式,付出大半生心力,更將見證台灣走上驅動媒體改善社會的新時代)


換跑道 不給競選補助款

(台北內科週報第572期/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9日)

(尤英夫/撰文)最近很熱門的政治新聞之1,大概是新北市市長的侯友宜是否接受徵召而去選2024年總統的問題。如果他真的參選,就會引起大家的批評討論—剛選上就要換跑道再參選。因為去年九合一選舉時,他的對手早就質疑「如果侯友宜打算選2024總統,就不應參選這次新北市市長」。而去年剛以第2高票連任成功的國民黨王鴻薇,剛選上台北市議員就換跑道再參選立法委員成功。我的鄰居當時就告訴我,每個選上民意代表都有每票30元競選費用的補貼款,沒有就任或任期未滿就去競選另1種民意代表,違背對選民的承諾。如果被選上又有每票30元的補助款,賺到了職權又再度撈到了納稅人的錢(像王鴻薇前後領了兩次選舉補助款,市議員選舉補助款約77萬元,立委補選補助款「再領」約182萬元,一共領走約259萬元。)好像不太對勁,也很不合理。

競選費用的補貼款,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1項)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1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當選人在兩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2分之1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1項)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第2項)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兩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1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兩者差別,1是個人領取,1是政黨領取。

網路上也有反對給予選舉補助款理由,第1,當初是要暗助民進黨才產生了30元補助款。如今民進黨是最有錢的政黨,不應該再補助;第2,國家預算有限,納稅人繳的稅金拿去補助政黨或個人,是不公不義的補助!第3,此一設計完全不利於第3勢力的發展以制衡兩大黨的合謀分贓等。

轉換跑道,到底要不要給選舉補助款,可能見仁見智。不過,如果完全不給選舉補助款,很難通過各政黨的算計,比較可行的是規定: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當選之後,在其任期內,如果轉換跑道再參選,不管得票數多少或是多高,也不管個人或政黨,都沒有每票30元競選費用的補貼款。這樣的規定,應該老百姓都會支持,各政黨也不好反對啦。(本文作者係律師,長期關懷國家、關注社會與扶助弱勢,平日更勇於發表意見與實際付諸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