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瑞麥地產 劉邦寧更上層樓

曾季隆/撰文

(台北內科週報第716期/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8日)

【以友為書】人,有如1本大書;有的人起起伏伏,有的人一帆風順,更有的人為萬人所不及、為國為民立下不世出的豐功偉業。對曾任中華民國企業經營管理顧問協會(BMCA)理事長,也曾是ICMCI國際授證管理顧問師協會台灣區主席的劉邦寧博士來說,他從來沒有以領導人自居,心中懷抱的是:如何盡自己的能力服務他人,尤其是同1個團體的夥伴。這沒有領導不領導的問題,反而發揮很大、很好的作用。他的座右銘便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最佳標準」。而實踐的工夫,讓他走上「繼往開來」之路。

過去,他一路從台灣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碩士,而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碩士、美國Huron國際大學企業管理碩士、美國Dorcas國際大學企業管理博士、北京大學總裁學苑經營方略班第35期結業,同時在職場接受磨練,始終抱持的是老子思想蘊育的精神,那就是「生而弗有」、「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

大半輩子投入保險業的劉邦寧博士,曾是南山人壽很傑出的處經理,但卸任之後,卻是放寬心境、登高望遠,他說:「投入人壽保險事業38年,長期專注於風險管理、財務規劃、遺囑、信託及意定監護,我逐漸發現:所有制度的終點,幾乎都會回到『食、衣、住、行』的『住』。無論是個人、家庭,或企業主,當資產規模成長到一定程度,不動產便成為風險集中度最高、卻也最難處理的一環。租賃、買賣、物業管理、信託架構,往往彼此牽動,無法分割。這正是我起心動念,正式投入房地產專業的根本原因」。

▲劉邦寧博士登高望遠,選擇瑞麥地產,並非偶然(照片係劉邦寧博士提供)。

從兩個真實案例,劉邦寧看見房地產價值的關鍵,他指出,「有位中小企業主,最初由公司團體保險切入,逐步延伸至個人風險管理與家庭財務規劃。後來企業準備前往中國大陸投資,考量兩岸法令差異與合夥風險,決定將台灣不動產交由我規劃信託。我為他設計1套以風險隔離為核心的安全不動產信託架構,成功避免因跨境經營所可能引發的合夥糾紛。結果不僅保障了家庭資產,也讓企業能在無後顧之憂下,持續穩健發展。而從這個案例讓我更深刻體會:不動產不是投機工具,而是風險管理系統中的『壓艙石』」。

另1個案例,劉邦寧表示,「是1個擁有數10億不動產投資的家族。成員分散於世界各地,牽涉健康管理、財務管理、信託及遺囑規劃。真正的難題不在金額,而在於:所有人與實際持有人不一致,及共同共有、分割、繼承風險極高,何況人不在台灣,決策與執行高度困難。最終,我不得不更深度涉入房地產實務,將法律、信託與交易整合為可執行的解決方案」。

瑞麥地產(RE/Max),在台灣成立歷史算短的,劉邦寧為何選擇它作為對外的服務平台?他說:「我選擇瑞麥地產,並非偶然,而是基於以下3項核心考量:一、制度透明、全球一致,尤其瑞麥具備國際品牌與清楚的加盟制度,特別適合跨境資產與高資產客群服務;二、專業分工、尊重顧問價值,而且不動產在此不只是成交,而是能與保險、信託、財務顧問角色整合成一體;三、可複製、可傳承的平台特質,對想長期經營、建立團隊、傳承專業的人而言,瑞麥更是1個能放大價值的舞台。這也是我願意親身投入、並公開分享其加盟機制的原因。」

(本文作者係身心靈健康管理公司執行長,也是本報發行人,目前在書與友之間,積極推動「以書為友」、「以書會友」、「以友為書」為宗旨的書友會組織「神來咖啡書友會」https://forms.gle/bwLehV6msTHY5cXDA,正聯合各方群英共襄盛舉)


吳挺絹律師專業剖析

(曾季隆/撰文)

【專訪】人從出生到死亡,會經歷許多生命層面的體驗,而各式各樣的法律,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法、繼承法、勞資法、公司法…,都是為規範生活中的不同人與人的互動關係而設。

從主持明恩法律事務所的吳挺絹律師的觀點看來,她表示,「這麼多的法律常識中,我們每個人一定都需要瞭解的,是涉及生老病死的繼承法律關係與長照法律問題,以及獲取生活所需資金的勞資關係相關法律。」

每個人一生總是希望能留給兒孫財產,如何能夠立好遺囑,使得身後能可以照生前的旨意分配給他的後人,吳律師提出她對這方面的專業看法,她說:「一份有效的遺囑,在完稅後,遺囑執行人是可以拿這份遺囑和完稅證明直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過戶的,並不需要其他法定繼承人提供任何資料(印鑑證明、身分證影本都不用),因此遺囑是一份強而有效的法律文件與工具」,無疑的,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紛爭。

再進一步的,吳挺絹律師指出,「留給子孫的遺囑,涉及到兩點:一、依據民法訂定有效的遺囑(個人建議優先請律師立代筆遺囑或公證人立公證遺囑),這兩種專業人士,比較能協助把關遺囑的有效要件;二、遺囑內容的條款,必須能夠『有效達成』我們傳承財產給子孫的目的。而這通常建議訂立遺囑之前,要先和律師諮詢討論。就像之前李敖的遺囑,從新聞報紙上看到他的遺囑內容,可以推敲出他本來是希望把一些財產(書的著作權)先給配偶代管,但最終留給兒子,我會建議要用『遺囑信託』方式安排。」

▲吳挺絹律師不只有多年實務經驗,且係台灣少數擁有理財規劃顧問資格(AFP)的律師(照片係明恩法律事務所提供)。

以吳律師所舉的案例,重點在於:「因為李敖是自己寫的自書遺囑(可能也沒事先和律師諮詢討論過),所以文字上解讀,他寫著作權生前已贈與給配偶。這樣就產生問題,你已經贈與給配偶的著作權,就是她的財產,她法律上沒有義務一定要依照李敖的意思,未來在『兒子有能力時』移轉著作權給他啊!」

此外,她也叮嚀地說:「遺囑畢竟也是法律文件,用詞要精準,未來要能執行(特別在地政機關、金融銀行處),什麼叫做『有能力』?是『月入百萬』?還是『成為公開發行公司的負責人』才算?李敖寫的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有多種解釋可能性,就不是合適的條款。」

總之,時代愈進步、社會愈趨複雜,往往一般口頭的承諾若沒有見諸法律文字,難免事過境遷就會起爭論,尤其當事人已不在了,更避免事前的考慮不週,吳挺絹律師不只有多年實務經驗,且係台灣少數擁有理財規劃顧問資格(AFP)的律師,又具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上述的舉例分析,顯然可見她希望可以透過專業的協助,讓社會減少很多爭端。

過去,吳律師因協助一位90歲高齡老母親,處理遭親生兒子提告的財產訴訟案,開始思考:「財產分配問題,對於親屬關係的深遠影響」。進而,她致力於透過法律工作,協助家庭關係和諧圓滿,並常舉辦法律講座,分享正確的財務規劃觀念。

(本文作者係廣博勵進會執行長,也在台北內湖科技園區一人創辦兩份報紙,己逾15年,更推動「一人公司」創業實習,希望創新企業組織,讓人人走向幸福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