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律師為幫手 在ESG因應佔上風

(台北內科週報第570期/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6日)

【本報專訪】在「淨零排放」趨勢的壓力下,法律已是產學政研所不容忽視的一環,也是一般律師難以跟上實務所需,以致無法滿足客戶,而政大法律研究所畢業,並深諳環保法令、勞動法令、政府採購及工程法律的元泱法律事務所李元棻主持律師,對此領域卻是成竹在胸、深獲中小企業的信任與肯定。

李元棻律師表示,「我過去曾經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和各地方縣市政府,處理過許多關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環境訴訟案件;水和土壤跟環境保護是非常直接相關的。對於許多公司來說,如果可以在發生污染之前,採取一些預防污染的措施,或是諮詢相關專業人士避免污染的發生,那麼不僅可以避免後續污染的情形,更可以為公司省下巨額的賠償或是整治相關費用。」止訟於先,是最好的策略!很多永續發展的事務,其實是可以防範事情的惡化。

▲李元棻律師(右2)具有很好的親和力(照片係元泱法律事務所提供)。

就ESG的社會責任方面,李元棻律師指出,「中小企業要在S部分因應是相當容易的,比如說,最簡單的就是建立友善的勞工職場環境,大家都知道勞基法其實是員工最低的法規範標準,所以公司在設置規範員工的制度時,可以朝向以優於勞基法的方向制定,例如,完整的性騷擾防治措施與處理規則,當職場發生性騷擾事件時,可以更即時且有效的處理騷擾事件,同時在公司內部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建議性別友善且多元的友善職場環境,落實ESG中的S社會福利制度」。

其次,對於中小企業的經營者如何善用法律顧問,李元棻律師認為,「法律顧問不僅讓公司與律師間培養信任感,更重要的是法律顧問可以擔任公司營運風險的把關者,上至對外的合約審閱,下至員工的勞工制度等,法律顧問都可以成為公司最好的守護者。舉例來說:對外,擔任法律顧問期間,在審閱公司對外的合約時,幫公司抓出藏在合約細節裡面的風險,公司因此省下可能後續產生之鉅額賠償以及相關費用;對內,則建立符合甚至優於勞基法的員工工作合約,並且定期舉行員工教育訓練,讓員工可以安心且放心為公司服務,同時避免員工可能的爭訟案件。」

▲李元棻律師(左4)不只學有專長,尤富環保法務經驗(照片係元泱法律事務所提供)。

ESG潮流是個無法迴避的趨勢,尤其金管會已於2023年發布公司治理措施,李元棻律師深有所感的說:「在落實『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政策後,上市櫃和興櫃公司若未依法履行公司治理措施,將面臨遭受金管會裁處罰鍰或違約金的法律風險,公司負責人亦可能面臨相關法律風險。而中小企業亦應加速瞭解相關法規與ESG急迫性,依企業特性和長處檢討企業營運策略,以建立明確的ESG願景目標」。


勞資共力超前部署

(詹家和/撰文)

根據報載,2021年企業違反勞基法最常見的項目,是加班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值得勞資雙方的注意,同時也是可以避免損失。

例如,小明是某中小企業員工,於3個月前提出勞資爭議,申訴公司在2021年1月份未如實給付加班費。根據他個人出勤紀錄,1月份有7天下班打卡時間在晚間8點至9點,這7天已超過公司規定5點下班時間,但公司未給付加班費。

相對的,小明任職的公司則提出反駁,該公司指出,加班採取申請制,小明這7天未依規定提出申請,故不應認定為工作時間。事實上,在勞動事件法未通過前,關於勞工加班費請求案件,如公司已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約定延長工時需採申請制,通常都是勞工敗訴。然而,在2020年勞動事件法實施後,卻是公司遭到敗訴了。

上述情形,該公司主要敗訴的原因是,下班時間到了、員工未離開時,公司應可要求員工下班或填寫加班申請,但公司並無此作為,依據勞動事件法38條推定公司默認員工加班之事實,因此判定員工勝訴。

▲詹家和顧問講授「勞動事件法勞權因應」的情景(照片係詹家和顧問提供)。

平常工作繁忙的勞資雙方都可能忽略,勞動事件法已於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了。過去有些模糊地帶,現在都已有清楚的法律條文規定。最重要的是,依照勞動事件法第15條之規定,本法乃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特別法。只要跟工作有關係的事情都可以提告。

勞動事件法中,對企業影響最大在於該法為避免勞方舉證困難,推定勞方說明在事業單位取得的新台幣即為工資;勞方說明在上班時間即為工作時間,事業單位必須舉出反證。換言之,如果企業未超前部屬,很容易挨罰。尤其勞動法令不斷更新,勞工不再是弱勢!筆者認為,唯有勞資雙方共力成長,亦即資方將勞工視為工作夥伴,勞方也和資方互相尊重、互相體諒,若能企業超前部署,共同學習,方能避免勞資衝突,減少不必要誤會,更共創雙贏!

(本文作者係勞資顧問,並具有企管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