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內科週報第572期/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9日)
(尤英夫/撰文)最近很熱門的政治新聞之1,大概是新北市市長的侯友宜是否接受徵召而去選2024年總統的問題。如果他真的參選,就會引起大家的批評討論—剛選上就要換跑道再參選。因為去年九合一選舉時,他的對手早就質疑「如果侯友宜打算選2024總統,就不應參選這次新北市市長」。而去年剛以第2高票連任成功的國民黨王鴻薇,剛選上台北市議員就換跑道再參選立法委員成功。我的鄰居當時就告訴我,每個選上民意代表都有每票30元競選費用的補貼款,沒有就任或任期未滿就去競選另1種民意代表,違背對選民的承諾。如果被選上又有每票30元的補助款,賺到了職權又再度撈到了納稅人的錢(像王鴻薇前後領了兩次選舉補助款,市議員選舉補助款約77萬元,立委補選補助款「再領」約182萬元,一共領走約259萬元。)好像不太對勁,也很不合理。
競選費用的補貼款,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1項)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1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當選人在兩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2分之1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1項)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第2項)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兩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1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兩者差別,1是個人領取,1是政黨領取。
網路上也有反對給予選舉補助款理由,第1,當初是要暗助民進黨才產生了30元補助款。如今民進黨是最有錢的政黨,不應該再補助;第2,國家預算有限,納稅人繳的稅金拿去補助政黨或個人,是不公不義的補助!第3,此一設計完全不利於第3勢力的發展以制衡兩大黨的合謀分贓等。
轉換跑道,到底要不要給選舉補助款,可能見仁見智。不過,如果完全不給選舉補助款,很難通過各政黨的算計,比較可行的是規定: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當選之後,在其任期內,如果轉換跑道再參選,不管得票數多少或是多高,也不管個人或政黨,都沒有每票30元競選費用的補貼款。這樣的規定,應該老百姓都會支持,各政黨也不好反對啦。(本文作者係律師,長期關懷國家、關注社會與扶助弱勢,平日更勇於發表意見與實際付諸行動。)